这个案子该如何判?原告起诉要被告支付100万,被告拿出原告的收据说,给了呀,你这白纸黑字想赖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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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在庭审中,原告说,我那是先写的收条,但你把收条拿去,并没有给我钱呀。
被告拿出银行的取款记录,表明他确实取了100万现金,是和他妹妹一起去取的。
法官问,这100万你给原告了吗?被告说给了。
法官问,什么时候给的?
被告说,第二天中午。
在什么地方给的?
在原告家附近我的车上给的。
有人证吗?
没有,只有我们两个人。
法官于是问原告,这是事实吗?
原告说不是,那100万他是送给别人买了豪车了,我没有收到。
法官问有证据吗?原告说没有。
法官说没有就不要乱说,这个案子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双方还有什么补充的没有。
原告说那钱我确实没有收到,不然我也不会起诉。法官你可得为我做主。
法官说你们的意见我们已经记录在案,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请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说,被告得证明他确实已经将这100万现金给了我了。
被告说有取款记录,有原告的收条,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恳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大家对这个结果意外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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