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能否以实际到帐作为发放提成奖金的条件?
「法律解答」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提成以销售回款为发放条件的,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予遵守。故而法院故而倘若劳动关系双方据此发生争议,法院将要审查规章制度是否对劳动者生效,用人单位不发放提成的抗辩是否成立。
第一,用人单位规定的该条件往往会在规章制度中予以规定,因此法院需要审查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即是否经过民主公示、是否告知劳动者。倘若有一项条件未能满足,那么该条件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在该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理由是否恰当。例如用人单位以未经过内部财务审核审查确认、客户尚未向用人单位开具发票等程序性事项理由予以抗辩。此时,法院会认为用人单位的理由不具有合理性。(具体可参考,《》)
不过需要注意,劳动者主张应当发放的,则要提供证据证明客户已实际支付相应款项,而不能理解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为用人单位抗辩销售未回款属于否定性事实,亦无法举证,故而就举证责任来说,只能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换而言之,劳动者需要证据使得仲裁员或法官认为该项事实存在且需要查清的,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意味着,在劳动者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销售已回款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确定是否由用人单位对销售回款的具体金额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认为需要扣除某些费用,倘若劳动者未明确表示接受的,鉴于双方对此并没有明确约定且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该抗辩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而想要获得法院支持的理由不够充分。另一方面,倘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项目、合同已存在无法履行或终结的情况,鉴于用人单位不能将商业风险完全转嫁给劳动者,故而该抗辩的理据亦存在不予支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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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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