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弱有所思
作者 | 弱小明
最近,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同学发牢骚:很多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乍到单位,好多都不会,单位还得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手把手教。教几年终于出徒了,生手变成熟手,熟手变成高手。这时候律所又来摘桃子,有的优秀人才就被挖走了。
这个抱怨包含了两个问题: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从理论上讲两者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学校就培养什么样的。但在实践中两者还是有一些不吻合的地方。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法学院肯定不能像挖掘机学校、美容美发学校那样仅仅满足于培养熟练工,学生们毕业后会开庭会订卷会做笔录远远是不够的,而是需要有独立的大脑、缜密的推理、正确的抉择,所以要进行理论学习,学习法治思维,学习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学习面对迷境面对汹汹“民意”坚持自我的勇气和能力,这点很重要,在很多大事件中,在一片喊打喊杀恣意忘情中,法律人永远应该是冷静的,尽管这种冷静很不合群,很不受欢迎。这个道理就像《射雕英雄传》里幼小时的郭靖跟着马钰学内功,虽然动作不花哨,效果也不是立竿见影,却至关重要,是庸才到高手的关键环节。
法律从业者,无论单位性质,执业时大概只做两件事:确定事实,适用法律。这两件事同样应该是大学应该着重教授的。关于适用法律,目前是各法学院教学的重中之重。老师在课堂上讲案例,期中期末考试考案例,题目是老师精心设计的,事实过程复杂曲折,然后让学生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适用正确法条,做出正确判决。这种授课方式效果是明显的,把书本上的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法条才真正活了起来,学生也才真正读懂了法条。
但仅仅会适用法律是不够的,在现实中,更核心的问题是确定事实。习惯了老师给出全面事实的学生们毕业后进入实践,才发现根本没有什么事实,或者说同一件事有很多事实。真实已经过去无法情景重现,只能恢复的是“法律事实”。这个事实怎么恢复?如何运用法律规则在千头万绪中抽丝剥茧拍板落锤?这个过程在学校是很少教的。靠点边的是证据法学,但证据法学在目前法律教学中公认很弱,很多老师自己都整不明白,只能纸上谈兵,很多法学院甚至干脆没有证据法学。
为了适应实践要求,学校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搞模拟法庭。学生们很认真,布景、行头一样都不能少,“庭上”程序一板一眼,辩论起来唇枪舌剑,过程似乎很精彩,但总有点小孩子过家家的感觉,这话不是我说的,是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教授说的,他这些年专门搞法律诊所,感触应该更深刻。模拟和真实区别在哪儿?前者是有剧本的,没有意外,大家庭上“吵完”就勾肩搭背回宿舍了,而真实远比这冷酷现实得多。再比如实习。实习是架在学校和用人单位的桥梁,让实践找方向,让理论接地气,似乎是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实际是很多学生实习觉得好玩,很多单位把实习生当打杂的,很多学校满足于纸面上的“实习”,对真正应该在意的“效果”反倒不在意。结果是本来能起作用的实习成了走过场,大家瞎耽误工夫,达不到目的。
对于这个矛盾,应该这么看:对于单位来说,要认识到学生们的理论学习很重要。基本功打好了,再学具体的招式就相对简单,干中学很正常。要把他们当成好苗子,而不是即插即用的熟手。习总书记说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那么单位就把自己当做第二阵地、第三阵地,只有大家接力,比赛才能顺利完成。对学校来说,要有学以致用的意识,多讲点对学生们有用的,回字的四种写法这种无聊的知识不讲也罢,鼓励协助学生们多动手多实践,学中干很重要。要多听听学生们和单位的想法,大家都为对方着想,多做换位思考,多尝试,多改革,总会有解决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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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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