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保靖县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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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743-7851165

保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网

编辑|李笑阳

一审|向 瑾

二审|彭 浪

三审|蒋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