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觉得,遇到官司只要装糊涂、说“记不清了”,就能蒙混过关?别天真了!最近济南一起借贷纠纷里,被告全程以“记不清了”应对庭审,最终不仅没躲掉欠款,还输了官司。今天就来聊聊:消极应诉的坑,到底有多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案情回顾:5万欠款,一张欠条说了算

冯某和石某曾是朋友,2016年之前,冯某跟着石某在工地干活时,不仅借了5000元现金给石某,还替他垫付了47200元人工费——这些钱,石某都打了欠条。

2016年11月,两人在济南花园路一工地对账,把所有欠条合并成一张,明确写着“石某共欠冯某52200元,以前所有欠条作废”。冯某随后把旧欠条还给了石某。

可这笔钱石某一直没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冯某只好把他告上了法院。

二、庭审名场面:被告全程“记不清了”,想蒙混过关?

庭审时,石某提出了两个“抗辩理由”:

1. 冯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2. 面对法官和冯某的提问,石某对所有关键问题一律回复:“记不清了”——

“欠条是你写的吗?”“记不清了。”

“为什么写这张欠条?”“记不清了。”

“欠条写了之后你还过钱吗?”“记不清了。”

就算法官明确释明后果,石某还是坚持“装糊涂”。

三、法院判决:“记不清了”≠“不用还”,反而等于“默认”

石某以为“记不清了”能躲掉责任,可法律早有明确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石某需偿还冯某52200元,其时效抗辩不成立。

判决理由很简单,核心就两点:

1. “记不清了”触发“拟制自认”,等于默认欠款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一方对对方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法官提醒后仍不明确表态,就视为“默认该事实”。

本案中,冯某已经提交了欠条,完成了“举证义务”;而石某全程“记不清了”,相当于默认了“欠52200元”的事实。

2. 欠条没写还款日期,不存在“超时效”

法律规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首次催要”时起算。石某以“超时效”抗辩,自然站不住脚。

四、法官提醒:这3个误区,千万别踩!

很多人面对诉讼时容易犯糊涂,想用“装聋作哑”逃避责任,其实只会吃大亏。法官特别强调了3个关键点:

1. “消极应诉”比“积极应对”后果更糟

不答辩、不到庭、说“记不清了”,不会让法院“无法判决”,反而会让你丧失举证、抗辩的权利,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原告的合理主张。

2. “拟制自认”不是小事,别拿“记不清”当挡箭牌

只要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比如欠款、借物、违约等),不承认也不否认,就可能被视为“默认”,直接承担不利后果。

3. 诉讼时效有讲究,不是“过几年就不用还”

像本案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时效从“催要时”算;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到期日”算,但只要期间有催要记录(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等),时效还能重新计算。

最后想说

打官司不是“比谁更能装糊涂”,而是“比谁的主张更有证据支撑”。遇到诉讼别逃避,该举证举证、该回应回应——毕竟,法律不会纵容“装糊涂”,更不会让恶意赖账者得逞。

你身边遇到过类似的“赖账”或“消极应诉”的事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