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8月2日修改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第八条:“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7月31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和铭律师分析: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工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企业招聘的,另一类是建筑商雇佣的,对于后一类建筑工人,建筑工人不是建筑企业招聘的,其劳动内容、劳动报酬标准由建筑商决定,建筑工人与建筑企业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建筑工人不受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也没有工资支付关系和社保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据此规定,建筑企业应当与前一类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与后一类工人签订用工协议。
需要澄清一个误区,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说建筑企业不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保等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建筑工人的工资问题和工伤问题,建筑企业仍然应当承担责任,不因为法律修改而损害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202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对这一问题再次作出明确规定。(文/和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