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对被执行人龙江县海霞塑窗厂、张瑞海采取悬赏公告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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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瑞海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73年8月7日

身份证号:372924197308075410

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华民乡复民村7组

被执行人:龙江县海霞塑窗厂

组织机构代码 : L5141697-3

法定代表人:张瑞海

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华民乡复民村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未履行标的613424.00元及截至全部本金偿清之日的延迟履行利息。提供被执行人龙江县海霞塑窗厂、张瑞海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经本院核实执行到位后,给予给付本案申请执行人应领取案款数额的10%奖励

告有效期:2025年7月4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时止,本案执行完毕时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法官 鄢锁柱

联系电话:0452-5663067 18545600265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马路88号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7日

来源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鹤城发布

编辑丨赵伟男 校对丨徐 鹏

责编丨陈佳玉 总编丨丛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