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准确把握证券犯罪辩护要点,成为刑事律师不容忽视的重点。

2025年不难发现,在股票市场中,部分投资者开始寻求通过场外配资放大收益。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证券监管部门已查处违规配资案件37起,涉案金额超20亿元。

场外配资,本质上就是向股民提供用于股票交易的融资服务,即杠杆资金,以此收取利息或费用。

据刑法及证券法规定,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必须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而场外配资直接触及了需要特许的证券业务范畴,触碰了法律红线。

一旦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意味着,律师如果想为当事人争取罪轻量刑,就要从情节认定、涉案数额、单位/个人犯罪等各角度寻求突破。

但这恰恰没想象中那么容易。

因为场外配资往往呈团伙特征,有的负责寻找、招揽资方或客户,有的通过搭建、运营分仓系统软件为客户开立子账户,有的负责对资金及证券账户进行监控、盯盘,还有的可能借助配资资金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这意味着律师需要针对不同环节、不同分工的人员进行法律定性,并找到对应的法条依据。而这个过程往往会存在不少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此罪与彼罪的选择、主观故意的认定、涉案金额的计算等等。

律师如何根据不同的场外配资模式定性案件?如何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设计差异化的辩护方案?

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金融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郑凯方律师,开设场外配资全解析:从法律定性到辩护策略的实操要点主题课。课程中,她将围绕5大场外配资类型及高频罪名的辩护方案进行深度剖析,含金量超高!

9月22-23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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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全解析:

从法律定性到辩护策略的实操要点

对刑事律师而言,证券犯罪辩护一直是其业务版块中的“硬骨头”。除了表面上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其背后往往还交织着异常复杂的金融交易结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以及证券监管规则适用问题。

这意味着,除刑法外,律师还要了解《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以及数不清的证监会部门规章。

而在具体辩护的过程中,律师还需结合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的行为类型、违法所得、此罪彼罪的界分进行准确把握。

比如,案件定性。

律师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到底是违规、民事纠纷,还是构成犯罪?是定非法经营罪,还是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

非法经营罪vs诈骗罪举例。

非法经营罪属于“经营型犯罪”,其量刑档次主要根据“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来划分。当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时,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比之下,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犯罪”,其量刑档次主要根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来划分,当诈骗数额也在50万元以上时,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显然,在同等数额下,诈骗罪的刑期通常更重。

此时,律师如何依据法条和构成要件,有理有据地为当事人争取罪轻量刑?

又如,“推定明知”的破解。

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配资方最容易被打成“共犯”。检察官会通过资金量、风控行为、收益方式等“推定”当事人明知对方在操纵市场。如何证明当事人并不具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操纵意图?如何证明其是“不当投资行为”而非“操纵市场”?

以及,涉案金额的计算。

通常案件的金额对量刑影响巨大。保证金、配资额、成交额、利息、息差……哪些需要算入“非法经营数额”计算方式又是怎样的?新法新规落地后,计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本期课程,郑凯方律师会同时从公诉人和律师的视角,告诉大家证券犯罪如何辩护,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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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证券融资 vs 场外配资:本质区别与法律边界

二、5大场外配资类型与模式拆解

1、5大模式:出借账户、分仓系统、虚盘骗局、结构化信托、FOF基金模式

2、配资方的参与程度

3、配资方的获利方式

4、配资方的风控方式

三、罪名认定与辩护突破

1、非法经营罪6大辩护要点

.定性之辩 —— 不具有“经营”属性, 非“经营”行为不能入罪

.非法经营数额之辩

.违法所得之辩

.量刑档次之辩

.量刑情节之辩

.新型场外配资的定性之辩——要把握“配资”的实质, 紧扣“配资性与危害性”

2、诈骗罪/合同诈骗罪3大辩护思路

思路1:虚拟盘

思路2:恶意平仓占有客户资金: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思路3:套取保证金: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实际损失金额的计算依据与合理性

3、操纵市场罪:2大指控方向

方向1:操纵的共犯

方向2:配资方被认定为操纵主导者

4、其他关联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5、涉案资产处置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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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凯方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金融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金融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反舞弊与刑事风控专业委员会委员

普陀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分院副院长

从事刑事法律工作十五年,曾就职于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多年,任经济金融犯罪 办案组组长,办理了例如浙江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等诸多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 的刑事案件。 因办案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在省市公诉业务竞赛中获评 “ 全省十 佳”“优秀公诉人”等称号。转岗从事律师工作后专司刑事业务,拥有丰富的案情研判、证据审查、刑事风险防控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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