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09月12日-2025年10月11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 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
草案二审稿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草案二审稿完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或者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遮挡、拆除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得采取屏蔽信号等方式影响其正常运行。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来源: 中国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时建议增加化工园区退出机制
9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杜小光委员提出,增加化工园区退出机制,能倒逼园区升级设施,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十八条后增加规定: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未达到省级政府规定的最低风险等级标准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撤销其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并公示退出企业清单。
汤维建委员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一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规定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制度,具体条款可以拟定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危险的,应当向相关的管理机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来源: 法治日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入二审 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的部门、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鼓励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完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或者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提出,除化工企业外,其他企业以及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也可能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形,建议加强对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等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有意见提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较大,建议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遮挡、拆除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得采取屏蔽信号等方式影响其正常运行。(来源: 人民日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鼓励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有的部门、社会公众提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利于防患于未然,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建议增加鼓励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完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或者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有的部门、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较大,建议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遮挡、拆除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得采取屏蔽信号等方式影响其正常运行。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来源: 法治日报)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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