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被继承人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

继承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其意义在于维持被侵权人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

具有丰富执业经验、从事律师行业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从性质上看,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不是对被侵权人生命本身的赔偿;从权利主体上看,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近亲属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自身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是依据《民法典》继承编从被侵权人继承所得的财产性权利。从时间上看,死亡赔偿金虽源于被继承人死亡,但其产生和取得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范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即已明确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该复函对于各类死亡赔偿金归属的认定均有指导意义。

二、虚拟财产能否继承?

虚拟财产一般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包括邮件账号、网络账号、金融管理账号、社交账号、网络游戏、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网络店铺、网络电子信息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现实中的财产。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以委任性规则将虚拟财产的界定、性质、保障等交由其他法律另行规定。同时,随着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的扩张,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互联网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虚拟财产种类日益繁多,虚拟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展。所以,司法领域对虚拟财产的范围认定、权利定性、救济方式还处于探索之中。

在继承法领域,普遍认为虚拟财产可以继承,前提是虚拟财产需具备财产的三大属性,即可支配性、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对于哪些属于个人的虚拟财产,尚未形成共识,也面临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如淘宝网规定,店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法律文书裁定且淘宝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继承。随着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或明确,有关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将越来越广泛,其中可以作为继承客体的财产将越来越清晰。

三、根据权利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权利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主要指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权利。这类财产因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不具有可转让性。如被继承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享有的扶养费请求权、抚养费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被继承人基于侵权关系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继承人基于特别信任关系享有的财产权利,如因劳动、雇佣、委托、演出合同等享有的权利等。上述法律关系中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利,权利人死亡将导致权利丧失,不能成为转让和继承的对象。

综上,除财产的“合法性”限定和《民法典》所作排除性规定外,一切个人的财产均可以作为遗产。这种正面概括规定,大大拓展了遗产的范围,将现有财产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全部纳入其中,而且为网络虚拟财产权、数据财产权等已经出现或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财产权等也留足了空间。实践中,认定遗产范围的难点集中于以下几种权利能否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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