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中秋,月饼销售进入旺季。为保障市民购买放心、食用安心,区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开展月饼专项检查行动,并查处一起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及标签信息的月饼案件,涉案金额超5万元。
案件回顾
9月25日,区市场监管分局东港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面包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预包装月饼礼盒标签上仍使用“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也为“QS”开头。根据国家规定,自2018年10月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已统一调整为“SC”开头,且同款散装月饼标签信息印有其面包房信息。执法人员当场询问负责人,固定实物证据,确认存在违法事实,并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违法事实认定
据该面包房负责人陈述,店内月饼均从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于今年8月进货后,自行加贴印有本店信息及重新打印生产日期的标签,再以礼盒或散装形式销售。重新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原购入时间存在不一致。
经现场清点,涉案月饼共涉及老五仁、蛋黄肉松、奶香椰丝等21个品类,具体包括↓
✅待售礼盒装月饼260盒(6枚装236盒、8枚装24盒);
✅原厂未拆封月饼66箱(每箱80枚);
✅已更换标签的散装月饼955枚。
店内礼盒售价为35元、50元两种,散装月饼单价在6元至9元之间。经初步核算,涉案货值金额超过5万元。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七十一条规定。区市场监管分局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风险提示
虚标生产日期行为掩盖了月饼的真实保质期,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食品新鲜度和安全食用期限,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更可能因食用过期产品引发健康风险。
【普陀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缪珊珊 通讯员 曹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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