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只要以后是被判处了实刑,那肯定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但是要判的是缓刑的话,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明一下相信您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就全明白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人的自由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非经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的自由不能被剥夺。
那么,但凡事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最终如果是被判处刑罚了,那么相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都是要折抵刑期的。
这不只包括在看守所待的日子,还包括在其他羁押场所待的日子。
2.在具体折算的时候,最终的折算标准是不一样的。
我们先来说一说羁押在看守所这种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情况。
(1)如果之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44条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47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如果最终被判的是管制,那么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刑法第41条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在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强制措施,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简单来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一天可以折抵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半天。
由此,在判处实刑之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天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天,折抵管制一天。
刑事诉讼法第76条明确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4.在监察机关成立、监察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新增了一个强制措施,就是留置。
在2025年监察法修订之后,又新增了一个强制措施,就是管护。
管护、留置一般是在专门的场所进行的,对管护、留置的时间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这个折抵的标准与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一致的。
《监察法》第50条第4款明确规定:
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管护、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5.不过,如果最后是宣告缓刑的话,缓刑考验期是需要单独计算的。
之前无论是拘留、逮捕,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管护、留置,都是不能折抵这个缓刑考验期的。
只不过,如果缓刑考验期在事后由于各种原因被撤销了,之前羁押的时间还是可以折抵最终继续执行的时间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