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云南昆仑燃气昆明分公司发布2025年国庆中秋燃气安全温馨提示。
十一期间,各燃气营业厅正常办理相关业务,营业时间为10月1日至8日,每天9:00—17:00。在享受假期的同时,不要忘了关注居家安全,特别是燃气使用的安全细节。
为了大家的平安,温馨提示如下:
1.使用天然气时,要有人照看,并保持空气流通,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灶前阀;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或长期不使用天然气,还应关闭表前阀。 2.选购燃具时,燃具的类型要与燃气类型一致。昆明地区管输天然气适用的灶具应具有高原适配性,应标有“12T”字样,请选用云南省燃器具检验部门检定合格的燃器具产品。禁止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以及直排式热水器,热水器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及时更换使用年限到期的天然气灶(8年)和热水器(8年)。 3.经常检查连接燃具的连接管、接头,发现老化松动,应立即更换。根据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款明确: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即软管的使用年限≥8年,建议使用合格的金属波纹管。燃具连接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不得有接头。 4.燃气设施与电器设备的安全距离要≥150mm;不得将燃具和设施作为负重支架及接地导体;不得擅自拆改、包裹燃气管道及设施,如需进行户内燃气设施改造,请及时向属地燃气公司申请。 5.如果在关闭灶前阀的情况下,仍能观察到燃气表的红色字码在缓慢转动,或觉察有燃气特殊臭味时,禁止启闭电源开关(包括启闭抽油烟机、打电话、按门铃等),禁止使用明火,请及时到户外安全区域拨打电话报警。 6.燃气设施周围不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引起火灾造成更大的燃气事故。 7.安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切勿住人,不能将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改造为卫生间、浴室、书房、卧室及客厅等使用。 8.保护公共燃气设施人人有责!禁止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设施公共阀门;禁止在周边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向燃气阀井内丢弃烟头、烟花爆竹等物品,发现异常或天然气泄漏,请在安全区域拨打属地燃气公司电话报险。 9.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属地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掩埋燃气阀井、集水井、标识桩、检测桩等燃气设施。 10.用户应积极配合属地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抄表、安全检查和维保抢修,对发现的因用户原因形成的隐患,用户应及时按规范整改并报属地燃气公司复核。 11.房屋产权人及实际使用人对室内燃气设施的使用、维护、更新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房屋产权变更时,应及时到属地燃气公司办理燃气过户手续,以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纠纷。
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一审 高伟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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