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一个基础话题:

国央企的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

这是昨天一位咨询者抛给我的问题,因为她面试了一家国企,对方提出:第一次劳动合同只签一年。

先来做一个调查:

话说,现在的国央企,劳动合同似乎也有越签越短的趋势,

从公司的角度,是想尽量地降低用人风险,管(na)(nie)员工,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更增加了几分不安全感。

譬如如果第一次只签一年,那么就会担心一年之后,公司会不会续签的问题。

国央企的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不过以我经历过的国央企为例,都是按三年-五年(或六年)-无固定期限签的。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这是最符合公司利益的一种方式:

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公司工作满了十年,只要你愿意,公司是必须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所以第一次签三年、第二次签五年或六年,对于公司来说,就有足够长的缓冲期,来考察是不是要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假如实在不行,就可以在满十年之前及时止损。

因为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不能再通过“合同到期不续签”这种方式来和你解约了,

只有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者过失性/非过失性解除这几种合法方式,举证要求、程序都要严格很多。

而且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也是2N,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只需要赔偿N或N+1(提前一个月通知+1个月代通知金)。

无论是成本还是风险,都要高很多。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所以假设第一次合同和你签三年及以上,试用期就可以约定为六个月,这也是降低公司用人成本和风险的一种方式。

别着急,劳动合同签短一点,也有好处。

那么为什么现在的企业,倾向于将劳动合同越签越短?

因为企业希望将主动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比如说首次劳动合同只签一年,

那么对于不满意的人,一年以后就可以合法合规不续签,且只需要赔付N=1的补偿金,代价很低且无任何风险。

不过劳动合同签短一点,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并非完全没有好处,

譬如,你们单位采取的是一年一签的模式,

那么到了第三年,也就是第三次签约的时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假如前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比较短,虽然合同期内可能比较没有安全感,

但好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等待时间也比较短,也算是因“祸”得福。

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给签无固定期限怎么办?

今年人社部官网对于“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问题,明确给予回复:

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按2N的标准给予赔偿。

今年上海也有了判例,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2N:

所以面临第三次签劳动合同的小伙伴,可以主动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假如公司不同意,就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

当然,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等于就端上了“铁饭碗”,具体可以看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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