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晕船比晕车难受100倍,严重起来死的心都有……
笔者一直觉得这句话言过其实,只当个笑话来听,结果这几天还真的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了解之后觉得只有三个字的感觉——活久见!
一名80后男子应聘到远洋捕捞公司做船员,在被派往公海捕捞金枪鱼的过程中,他严重渔船导致无法忍受,最近居然在船上上吊自杀了……
这是裁判文书网最近公布出来的一个案例,真是惊掉了不少人的下巴!
当然,事情并非这么简单,之所以成为一桩案件,是因为还有后续……
男子的母亲一开始和劳务公司签署了赔偿协议,获赔20万元+1万元交通补助费。
但是,没过多久之后,男子的家属反悔,认为20万赔偿太少了,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撤销赔偿协议有效性,并赔偿200万元……
回顾事情前因后果
2023年3月,王某应聘成为一家船员公司的普通船员,并签订了劳动协议。在其自身认可同意的情况下,被公司派往一艘远洋捕鱼船作业。
这艘远洋捕鱼船随后前往公海区域捕捞金枪鱼,然而,两个月之后的一天,一名船员忽然发现王某在船上上吊自杀了……
到底啥情况呢?根据同船的其他船员回忆,王某严重晕船,晕得实在吃不下睡不着。
要知道,当时船只已经到了太平洋的库克海域,风浪极大,几乎24小时船只都在颠簸中运行,王某因为晕船吃不下东西,尽管肚子很饿,但是一吃就吐,连胆汁都吐出来了……
无法进食导致王某身体十分虚弱,而他居住在船上的杂物间,这里空间狭小没有空调,空气也不流通噪音还很大。
加上船员生活本就工作量极大,每天要工作12小时左右,而且船上没有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
多重因素作用之下,船员们回忆,王某的精神状态出现极大问题,曾经还用头撞击墙壁,用瓶子敲击脑袋等过激行为……
5月15日,距离其出海两个月时间,王某在船上自缢身亡!
从这些情况综合来看,王某是因为受不了严重晕船的痛苦,人在船上,船在公海,无法及时上岸休整,最后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这种痛苦……
网友热议:晕船确实比晕车痛苦很多
其实,在看到这则案件之前,笔者也从未认为晕船而已,居然也能自杀的?
但是,事实摆在眼前,而且不少有过亲身经历的网友也表示,晕船比大家想象的痛苦的多,比晕车痛苦十倍百倍,想死确实是有可能的……
王某自杀死亡之后,他的也遗体在事发三个月后才被船只运回岸上。这在不少网友看来,也有些不可接受……
出人命了呢,难道不能立刻返航或者就近靠岸吗?为什么要等三个月?
死者家属如何接受这样的事实?
这可能是我们大多数人不了解远洋捕鱼作业的流程,一艘大船远洋捕捞一次费工费时费力,远在公海确实不可能随时返航,又不是在小河边钓鱼,随时可以靠岸……
他们这样做或许是综合考量吧,要完成这一次的捕捞任务之后返航,况且遗体在船上是可以冷冻保存的,也具备这个保存条件。
死者母亲接受20万赔偿后反悔
2023年8月16日,在王某自缢身亡三个月之后,他的遗体被运回国内。
8月25日,王某的母亲就和船员服务公司、远洋渔业公司进行了协商,并签字画押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获得赔偿款20万+1万元交通补助费。
按理说,这事就算是到此结束了,毕竟王某属于自杀,公司的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而且有直系亲属——母亲签字画押,还能有什么问题呢?
可是,还是出问题了!
王某的其他家属突然就反悔了,因为王某虽然没结婚,但是有3个小孩要抚养,20万元怎么够用?因此王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赔偿协议,重新赔偿金额200万元!
王家人的理由看上去也很令人同情。
或许当时王某母亲悲伤过度?后续老人没什么文化,没有考虑那么周全?总之就是,20万元赔偿款太少,无法承担3个孩子的抚养……
其实,网友对于其只获赔20万也觉得不妥,嫌少!
有网友直接举出了自己遇到的案例,认为赔偿20万太少了……
但是吧,笔者要说的是,网友举得这个案例和本案其实本质上不同——
王某是自缢身亡,而网友这个案例中死者掉网里死亡是意外,属于工伤!
所以,二者情况根本不一样,工伤赔付本来就高出一大截,获得75万赔偿很正常。
而王某是自杀,且法院调查后证实,船务公司没有过错,在其死亡这件事情上不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败诉
法院通过审理案件,认定了两点——
1、死者母亲签订协议之前,王某的多名家属在当地沟通协调,且有本地海警局、公安部门、法院及司法机构参与。这就说明接受20万赔偿的决定,不是王母一人做出的,也不存在什么趁人之危的说法。
2、王某系自杀这个是确定的,船务公司也被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或对其自缢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王某的死亡是一场谁也无法预料的意外,但是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对生和死的概念有着明显的认知。
或许,在不少网友看来,赔偿20万真的很少,毕竟是一条人命,但是这个案子确实和“工伤赔偿”不一样,无法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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