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22点零1分,作为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退役军人王云生诉一特大毁林案委托代理人的我,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开庭《传票》,但当我看完这份传票时不禁深感疑惑。不仅传票通知开庭的时间是在当天上午10点30分,而且也无法官姓名和联系方式。尽管已临时用电话通知开庭,但因有违应在开庭前三天发传票的惯例,使我未能准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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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在我已代理的几十年的诉讼中,还是首次收到这样的传票,谁能告诉我这份传票该如何执行?在情况特别紧急而又无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耽误了与法官的及时沟通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又该由谁担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