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网站,日前,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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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北京二锅头生产了多款外包装标签标识为“永丰1163年 皇宫贡酒”“永丰1163贡皇家酒”“永丰牌 中华老字号 源自皇宫贡酒”等产品,且均提供了涉案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无质量问题,均属合格产品,以及提供了“永丰皇宫贡酒、永丰皇家贡酒、永丰1163、贡皇家”等相关商标注册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为,上述中文文字商标并非只是简单的文字表述,而有其内含意思表示,能够提升当事人所拥有品牌以及其相关产品的信誉度以及美誉度,但是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具有继承性、可追溯性的历史记载类材料对宣传内容加以佐证,产品宣传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另外,北京二锅头使用持有的多个注册商标重新排列组合进行产品标识,达到前案中类似的宣传行为,属于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二锅头承认上述宣传的行为,是由于其疏忽,未了解相关法律所致,其在接到举报后对市场上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处理。对已购买涉案产品的消费者,北京二锅头承诺可为其进行换货或退货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14.6万元,实缴资本308.7万元。

目前,北京二锅头存在9条历史被执行人信息,累计被执行金额为275.81万元。与此同时,天眼查网站显示,近年来,与北京二锅头相关的司法案件达211起,其中41.71%的案件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