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月23日作出的“沧运建罚决﹝2025﹞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沧州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9月14日,在进行运河区国风金澜项目施工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1.砂浆混料工序正在施工,无抑棚及炮抑尘措施,粉尘外溢明显;
2.连接西门施工道路及铁板上积尘严重呈沙化,无抑尘措施,车过风起扬尘隐患严重。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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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河北
来源: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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