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员工拒绝一人双岗被辞退获赔28万”的新闻引发热议。

吴某是某商业管理公司的高级行政主管,原本负责A商场的行政事务。公司突然通知他,因A、B两家商场的团队要进行资源整合,要求他还要增加负责B商场的行政工作。

这意味着吴某的服务对象将从原来的40人激增至120人,工作地点也需在两个办公地点之间往返,工作量大幅增加,但公司并未相应提高薪资待遇。

吴某认为,公司新增的工作内容远超原劳动合同约定,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因此拒绝执行这一安排,没有到B商场上班。公司却认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公司对吴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调整,并未显著增加其工作量,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并以“吴某拒不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吴某不服,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构成违法解约,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