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1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明确职工居家工作等5类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详见今日快报A3版)。根据新规,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职工进行救济的制度保障,职工出现意外伤害,一旦被认定工伤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职工出现伤亡等意外,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法条列举了符合工伤标准的各种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普遍情形。然而,随着我国网络化、数字化步伐加快,信息技术运用越来越广泛,职工工作场景,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传统的“固定时间+固定场所”的工作形态早已被打破。在“单位工作8小时”已成为“老皇历”。因此,工伤认定仍然机械地对照法条,显然不合理,也有违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
与此同时,居家办公出现意外而引发的工伤认定纠纷,多次发生。公开报道显示,员工居家办公发生意外,未被人社部门认定工伤的并非个案。在此背景下,人社部发布新规,明确“居家办公”可认定工伤,具有现实意义。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这一规定,压缩了工伤认定争议空间,彰显法律条款与时俱进,符合工伤保险的制度初衷,最大限度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法条不明确让工伤认定存在扯皮现象,以致一些因工作受到伤害的员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此外,不少工伤认定争议案例,还要经历司法程序,无形中还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职工工作场景多样化,促使相关法条与时俱进、适时修订和完善,契合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人社部门等对职工工伤申请,同样需要“吃透”法条,综合实际情况,做出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认定结果。
其实,不仅仅是“居家办公”,办公方式的多样化带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延越来越大,宾馆、咖啡厅、火车或飞机上,都可能成为职工临时办公点。工伤认定审核时,这些场景是否可以视同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是可能面对的问题。
无论是劳动权益保护,还是工伤认定,依法依规是必须的,但不能拘泥于法条字面,而是充分理解立法本意。法律是劳动者最硬核的“保护伞”。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利益,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司法实践,都应成为共识。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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