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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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事宜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伤,常会困惑:这种伤害能认定为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工作纠纷被打伤”是否属于该情形,争议较大。
结合典型案例、最高法相关意见及法律规定,周军律师拆解核心要点,帮劳动者厘清认定标准、规避维权误区。
一、典型案例:工作纠纷被刺伤,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基本案情:刘甲在某公司施工现场工作,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日,他与刘乙商议塔吊吊运建筑材料时发生争执斗殴,被刘乙用匕首刺伤眼部。刘甲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以“受伤系口角恩怨所致”撤销工伤认定。刘甲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复议决定、维持工伤认定。
法官意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会议纪要,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立法意旨是救济劳动者工作期间的暴力伤害,适用时应倾斜劳动者,不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仅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阻却工伤认定。
本案中,刘甲与刘乙此前互不相识,纠纷源于工作事宜,刘甲对伤害后果无过错,双方虽未冷静处理有不当,但刘甲的行为不能阻却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认定,最终法院支持刘甲诉求。
二、律师解读:工作纠纷被打伤,认定工伤的3个核心标准
结合案例及法律规定,认定工伤需把握3个缺一不可的要点:
1. 时间与场所达标:需在工作时间(含加班)、工作场所(含施工工地、办公区域等与工作相关区域)内,这是认定基础。
2. 纠纷与工作相关:争执起因需与工作职责直接关联,如工作分工、指令等,而非私人恩怨。
3. 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劳动者无故意挑衅、主动斗殴等行为,即便有轻微不当(如未冷静处理争执),不影响工伤认定。
补充提醒:举证责任倒置。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受伤,由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承担“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举证责任,其无法举证则应认定为工伤。
三、核心提醒(维权避坑)
1. 及时留存证据:被打伤后第一时间报警、就医,留存报警记录、病历;同时收集工作相关证据(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纠纷源于工作。
2. 按时申请工伤认定: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切勿拖延超时效。
3. 明确举证边界:无需证明自己“完全无过错”,只需证明纠纷与工作相关;用人单位主张“非工作原因”,需由其举证。
4. 遭遇驳回及时维权:若工伤认定被驳回,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周军律师提醒,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纠纷被打伤,符合核心标准即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切勿因担心自身有轻微不当放弃维权,精准把握标准、留存证据、及时维权,才能守护自身工伤保险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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