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型活动,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此过程中,征收方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权益,对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需要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标准之后,往往会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从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也是经常发生的事。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那么如我们上面所说,征收方想要推进征收工作,就得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之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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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征收方并不会本本分分的推进征收工作,在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则通常采取断水、断电、阻断道路,言语威胁等违法行为来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或者是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甚至是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来达到他们征收的目的。

河南省张某等人在某市某县分别拥有商铺。后来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建设,张某等人的商铺也因当地开展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由于张某等人都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所以张某等人也就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张某等人看来,只要自己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也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

但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张某等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便开始让工作人员对正常营业的商铺进行不断的骚扰,而且还一直在商铺周边蹲守,只要张某等人开门营业,就强制把张某等人的商铺进行关闭,这种操作明显张某等人带来了经济损失。

在此之后,张某等人的商铺旁边每天都有相关人员蹲守,并且还告知张某等人“如果再不搬迁就让张某等人好看,就把商铺强制拆除”,之后还强制把张某等人的商铺采取了断电措施。面对征收方口口声声的威胁,种种的逼迁行为,张某等人也是十分的苦恼,但是也不能一直让他们这么干下去,这必定会让自己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

于是,张某等人联合起来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后张某等人就通过网络联系到了一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凯诺律师,经过几次沟通,张某等人就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凯诺律师介入案件之后,马上就整理了相关的材料,并根据张某等人的描述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根据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随即就指导张某等人向县政府反映,并向县政府邮寄了《行政查处申请书》及相关的材料,请求县政府对项目指挥部的断电行为、堵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自己。

本以为县政府会依法办理,但是让张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县政府竟然在收到张某等人的申请书之后,并没有作出任何的处理结果。对于县政府的行为,凯诺律师随后马上又针对县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向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政府未依法履行逼迁查处职责违法并要求县政府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市人民政府竟然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该决定中认定张某等人的复议申请属于内部监督程序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针对县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凯诺律师又重新把案件整理了一番,并且又重新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随后根据该维权方案中,凯诺律师马上针对张某等人针对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市政府依法受理张某等人的复议申请。针对本案,凯诺律师也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了自己的两点意见

首先,相关部门的断水、断电、堵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但是本案中,指挥部因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便针对张某等人采取了断电、堵路、言语威胁等违法行为强迫张某等人搬迁,显然这是逼迁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的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被征收人有权针对违法行为申请查处,相关部门理应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然而本案中,市政府却以“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该监督职权是基于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层级监督关系形成的,属于内部监督,对外并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未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事实上,张某等人针对断电、堵路等违法行为申请查处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应当要依法调查、核实处理,但是本案中县政府对张某等人的申请却是置之不理,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依法撤销了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后的六十日内对张某的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遇到征收方采取断水、断电、堵路等违法行为进行逼迁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让案件越来越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