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司法正在发生什么?案件走向深度解析

从 7 月 26 日车祸事发,到 11 月 14 日的第四次提讯,杨兰兰案件已经持续了近四个月。

但让很多关注这起案件的华人惊讶的是:这是一个在监控视频、车辆损毁报告、受害者重伤等证据都十分明确的严重车祸案,被告却能在法庭明确要求“必须出庭”的情况下,连续两次缺席,且没有遭到逮捕,也没有被取消保释。

更让人意外的是,11 月 14 日这场关键性的庭审上,她的辩护律师直接宣布:杨兰兰“否认所有指控”。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戏剧性反转?连续缺席是否“开了绿灯”?全盘否认指控又意味着什么?这个案件目前可能朝向什么方向发展?

今天,我们把现有信息一次性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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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必须出庭”到“继续缺席

她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先简单回顾案件的几个关键节点:

● 第一次提讯:视频连线,获准下次豁免出庭。

这是程序性提讯,本身可以申请无需本人到庭。

●第二次提讯(9 月底):律师科恩首次出现,杨兰兰缺席。

警方增加两项指控。律师以“刚得知指控、未准备好答辩”为由申请延期。

● 第三次提讯(10 月中旬):再次缺席。

法庭注册官表达不满,但依然批准延期,并明确强调:

“下次提讯属于决定性阶段,被告必须本人出庭。”

按常识判断,这一次无论如何都应该到场。

● 第四次提讯(11 月 14 日):她依然没出现。

而且辩护团队的主力大律师连人都没来,改由其儿子代理,且迟到 45 分钟。

但结果是:没有逮捕令,也没有取消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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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连续缺席仍然能“安全”?

关键在于:澳洲的法律条文 “允诺”的空间**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NSW)刑事程序法:

1)在“程序性提讯”阶段,被告可申请豁免出庭。

例如:

  • 延期申请
  • 证据交换
  • 排期讨论

只要提供“合理理由”,法院具有酌情权予以豁免。

2)唯一例外:认罪或量刑这种“决定性程序”。

按法条,必须到庭。但本案有一个关键点:

→ 辩方以“心理健康原因”申请继续豁免

第一次科恩出庭时,律师公开提到:

“杨兰兰自 14 岁赴澳后,长期足不出户,存在严重心理健康问题。”

在澳洲,这类理由被视为合法且常见的“合理理由”。这一次,显然又被法庭接受了。

换句话说:这不是“违规”,而是“钻法律允许的空间”。但普通案件很少有人能做到极致利用,也就给人造成了“特殊对待”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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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盘否认指控,是“强撑”,还是“反向操作”?

律师逻辑其实很清楚

很多人不理解:监控、逆行、重伤、酒驾嫌疑……证据这么硬,为何敢直接“不认罪”?

但从律师角度看,核心理由只有一个:

→ 最重的那项罪名:检方证据目前不够。

杨兰兰面临 4 项指控,其中最关键的是: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最高 7 年监禁)

这一项检方必须证明三点:

1)被告驾驶时受酒精或药物重大影响

2)造成严重伤害

3)被告明知或理应知道风险

问题出在哪?

证据漏洞 1:关键的“血液酒精浓度”没有

11 月 14 日庭审上,检方承认:

没有杨兰兰的血检酒精浓度数据。

原因是:

  • 路边吹气测试呈阳性
  • 但到警局要求进行正式血检时,她选择“拒绝”
  • 拒绝血检本身可以构成简易罪,但不能直接作为“血液酒精证据”

这就导致:检方无法直接证明她在事故当时酒精浓度达到“严重影响”标准。

于是检方必须:

  • 额外聘请酒精专家
  • 根据监控、行为、吹气记录估算当时的酒精值

这属于证据链缺口,不是“一查就能补”的那种。

证据漏洞 2:心理健康因素可能影响“风险认知”

律师早早埋下伏笔。如果被告能证明心理状态影响判断能力——

那么“她本应知道风险”这一要素,也会被削弱。

因此“不认罪”是非常典型的辩护策略

目标一:拖时间 → 逼检方暴露更多细节

拖得越久、检方越被迫披露材料,漏洞越易出现。

目标二:申请 “无案答辩”(no case submission)

意思是:

“检方连最基本的证据都不完整,这个案子根本没资格开审。”

如果这一招成功:最重的那项 7 年刑罚会直接撤销。

目标三:即使前面强硬,后面也能随时“改口认罪”

澳洲法律允许在进入简易程序前改口。这样仍能获得约 25% 的认罪量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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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最重指控被撤销,她可能最终只需要……

目前对她的 4 项指控中,除“危险驾驶致人重伤”外,其余三项都属于轻罪(简易程序):

1. 拒绝酒精测试

最高罚款约 1100 澳元

禁驾 6 个月

2. 未提供驾驶人或车辆信息

最高罚款约 2200 澳元

3. 疏忽驾驶致人重伤(可简易审理)

虽然理论最高 2 年监禁

但根据新州司法委员会数据:

初犯的实际监禁率不足 1%,78% 仅罚款+禁驾。

换句话说——

如果最重罪名失效,她很可能只需

  • 罚款数千澳元
  • 禁驾一年多
  • 不坐牢
  • 不留重大案底

对于这么严重的一起车祸——这是多数人难以接受、但从法律结构上“确实存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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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这个案子已经不是“证据问题”,而是体系对抗

很多网友把问题归结到“走后门”或“高层背景”,但从已有材料来看,至少目前阶段:

  • 连续缺席并非绝对违法
  • 律师策略也完全符合澳洲司法体系玩法
  • 最大的变数仍然是:澳洲警方与检方能否补全关键证据

它不是“看不见的力量”,而是澳洲司法制度“强调程序正义”的必然结果。

但这并不减轻公众的愤怒。

因为在普通人眼里:同样的法律,不是每个人都能用到这种“最大可能”。

五、最值得同情的,是那位被撞至重伤的奔驰司机

无论此案最终走向如何,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

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受害者的生活可能被永久改变。

在漫长的法律博弈之下,公众对程序的质疑、对权力的焦虑、对司法的不信任逐步累积。而受害者却仍在承受现实的痛苦。

这也是为什么这起案件会持续成为华人社会关注焦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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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这也许是一场“法律能力 vs. 司法能力”的正面硬碰

案件下一次开庭时间定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

到那时——

  • 检方的专家报告是否完成?
  • 是否能补上酒精证据?
  • 是否会出现“无案答辩”?
  • 辩方是否会在简易程序阶段“突然认罪”?
  • 案件会不会像前例一样,走向轻判甚至免刑?

这一切都还悬而未决。

但可以确认的是:这将是一场极具法条技巧、程序博弈、资源差距的典型案例。

而案件最终走向,也将成为澳洲华人圈最具影响力的公共事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