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司法正在发生什么?案件走向深度解析
从 7 月 26 日车祸事发,到 11 月 14 日的第四次提讯,杨兰兰案件已经持续了近四个月。
但让很多关注这起案件的华人惊讶的是:这是一个在监控视频、车辆损毁报告、受害者重伤等证据都十分明确的严重车祸案,被告却能在法庭明确要求“必须出庭”的情况下,连续两次缺席,且没有遭到逮捕,也没有被取消保释。
更让人意外的是,11 月 14 日这场关键性的庭审上,她的辩护律师直接宣布:杨兰兰“否认所有指控”。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戏剧性反转?连续缺席是否“开了绿灯”?全盘否认指控又意味着什么?这个案件目前可能朝向什么方向发展?
今天,我们把现有信息一次性讲清楚。
一、从“必须出庭”到“继续缺席
她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先简单回顾案件的几个关键节点:
● 第一次提讯:视频连线,获准下次豁免出庭。
这是程序性提讯,本身可以申请无需本人到庭。
●第二次提讯(9 月底):律师科恩首次出现,杨兰兰缺席。
警方增加两项指控。律师以“刚得知指控、未准备好答辩”为由申请延期。
● 第三次提讯(10 月中旬):再次缺席。
法庭注册官表达不满,但依然批准延期,并明确强调:
“下次提讯属于决定性阶段,被告必须本人出庭。”
按常识判断,这一次无论如何都应该到场。
● 第四次提讯(11 月 14 日):她依然没出现。
而且辩护团队的主力大律师连人都没来,改由其儿子代理,且迟到 45 分钟。
但结果是:没有逮捕令,也没有取消保释。
为什么连续缺席仍然能“安全”?
关键在于:澳洲的法律条文 “允诺”的空间**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NSW)刑事程序法:
1)在“程序性提讯”阶段,被告可申请豁免出庭。
例如:
- 延期申请
- 证据交换
- 排期讨论
只要提供“合理理由”,法院具有酌情权予以豁免。
2)唯一例外:认罪或量刑这种“决定性程序”。
按法条,必须到庭。但本案有一个关键点:
→ 辩方以“心理健康原因”申请继续豁免
第一次科恩出庭时,律师公开提到:
“杨兰兰自 14 岁赴澳后,长期足不出户,存在严重心理健康问题。”
在澳洲,这类理由被视为合法且常见的“合理理由”。这一次,显然又被法庭接受了。
换句话说:这不是“违规”,而是“钻法律允许的空间”。但普通案件很少有人能做到极致利用,也就给人造成了“特殊对待”的观感。
二、全盘否认指控,是“强撑”,还是“反向操作”?
律师逻辑其实很清楚
很多人不理解:监控、逆行、重伤、酒驾嫌疑……证据这么硬,为何敢直接“不认罪”?
但从律师角度看,核心理由只有一个:
→ 最重的那项罪名:检方证据目前不够。
杨兰兰面临 4 项指控,其中最关键的是: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最高 7 年监禁)
这一项检方必须证明三点:
1)被告驾驶时受酒精或药物重大影响
2)造成严重伤害
3)被告明知或理应知道风险
问题出在哪?
证据漏洞 1:关键的“血液酒精浓度”没有
11 月 14 日庭审上,检方承认:
没有杨兰兰的血检酒精浓度数据。
原因是:
- 路边吹气测试呈阳性
- 但到警局要求进行正式血检时,她选择“拒绝”
- 拒绝血检本身可以构成简易罪,但不能直接作为“血液酒精证据”
这就导致:检方无法直接证明她在事故当时酒精浓度达到“严重影响”标准。
于是检方必须:
- 额外聘请酒精专家
- 根据监控、行为、吹气记录估算当时的酒精值
这属于证据链缺口,不是“一查就能补”的那种。
证据漏洞 2:心理健康因素可能影响“风险认知”
律师早早埋下伏笔。如果被告能证明心理状态影响判断能力——
那么“她本应知道风险”这一要素,也会被削弱。
因此“不认罪”是非常典型的辩护策略
目标一:拖时间 → 逼检方暴露更多细节
拖得越久、检方越被迫披露材料,漏洞越易出现。
目标二:申请 “无案答辩”(no case submission)
意思是:
“检方连最基本的证据都不完整,这个案子根本没资格开审。”
如果这一招成功:最重的那项 7 年刑罚会直接撤销。
目标三:即使前面强硬,后面也能随时“改口认罪”
澳洲法律允许在进入简易程序前改口。这样仍能获得约 25% 的认罪量刑折扣。
三、如果最重指控被撤销,她可能最终只需要……
目前对她的 4 项指控中,除“危险驾驶致人重伤”外,其余三项都属于轻罪(简易程序):
1. 拒绝酒精测试
最高罚款约 1100 澳元
禁驾 6 个月
2. 未提供驾驶人或车辆信息
最高罚款约 2200 澳元
3. 疏忽驾驶致人重伤(可简易审理)
虽然理论最高 2 年监禁
但根据新州司法委员会数据:
初犯的实际监禁率不足 1%,78% 仅罚款+禁驾。
换句话说——
如果最重罪名失效,她很可能只需
- 罚款数千澳元
- 禁驾一年多
- 不坐牢
- 不留重大案底
对于这么严重的一起车祸——这是多数人难以接受、但从法律结构上“确实存在”的可能性。
四、这个案子已经不是“证据问题”,而是体系对抗
很多网友把问题归结到“走后门”或“高层背景”,但从已有材料来看,至少目前阶段:
- 连续缺席并非绝对违法
- 律师策略也完全符合澳洲司法体系玩法
- 最大的变数仍然是:澳洲警方与检方能否补全关键证据
它不是“看不见的力量”,而是澳洲司法制度“强调程序正义”的必然结果。
但这并不减轻公众的愤怒。
因为在普通人眼里:同样的法律,不是每个人都能用到这种“最大可能”。
五、最值得同情的,是那位被撞至重伤的奔驰司机
无论此案最终走向如何,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
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受害者的生活可能被永久改变。
在漫长的法律博弈之下,公众对程序的质疑、对权力的焦虑、对司法的不信任逐步累积。而受害者却仍在承受现实的痛苦。
这也是为什么这起案件会持续成为华人社会关注焦点的原因。
六、结语:
这也许是一场“法律能力 vs. 司法能力”的正面硬碰
案件下一次开庭时间定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
到那时——
- 检方的专家报告是否完成?
- 是否能补上酒精证据?
- 是否会出现“无案答辩”?
- 辩方是否会在简易程序阶段“突然认罪”?
- 案件会不会像前例一样,走向轻判甚至免刑?
这一切都还悬而未决。
但可以确认的是:这将是一场极具法条技巧、程序博弈、资源差距的典型案例。
而案件最终走向,也将成为澳洲华人圈最具影响力的公共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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