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退役军人王云生,从2001年起承包了本村56亩洼地,投资上百万元种植成了名贵景观森林,但由于在合同中将移栽误写成采伐,5000多棵成长了25年的森林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砍伐成废柴,导致价值数百万元的名树,仅被以几万元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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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至此才明白将移栽写成采伐是合同中重大的文字误解。《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条款明确了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为了挽回自己的重大经济损失,上诉人紧急向一审法院提起了将合同中有重大误解的“采伐”改为“移栽”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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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棵价值数万元的名贵景观树被砍伐之后连100元都不值,但在(2025)津0115民初1603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津0115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中却未获支持。该两份裁定作出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该两份裁定对王云生的高档景观森林进行了大规模的滥砍滥伐,构成了全国特大毁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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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在这场5000多棵名树被砍的特大毁林案中,该两份裁定起到了助纣为虐且责任难逃的推动作用,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特大毁林事件受案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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