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椅作为为肢体障碍群体设计的医疗辅助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安全、便捷的短途出行支持,行驶速度与安全规范始终受严格行业标准约束。近日,吉林长春一段 “电动轮椅在城市道路高速行驶,速度赶超汽车” 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不仅打破公众对电动轮椅的固有认知,更引发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与特殊辅助工具使用边界的热议。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针对此事介入,明确表示将联合相关科室展开调查,目前调查进展尚未对外公布。
视频画面还原:下班高峰时段 电动轮椅赶超汽车
这段引发争议的视频,由一位长春市民在日常通勤途中拍摄。从视频画面细节来看,事件发生在长春某条城市主干道的晚高峰时段 —— 道路上车辆往来密集,多数车辆保持着 40-50km/h 的正常行驶速度,路边非机动车道内有电动车和自行车有序通行。画面焦点集中在道路右侧:一辆银灰色电动轮椅正行驶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衔接处,轮椅整体结构比常规电动轮椅更宽大,车身两侧加装了黑色防护杆,底部可见明显的电池扩容装置,驾驶者身穿深色外套,头戴鸭舌帽,双手紧握轮椅操控杆,身体微微前倾,似乎在专注控制行驶方向。
视频拍摄者驾驶的家用轿车当时正以约 45km/h 的速度行驶,起初电动轮椅与轿车并行,随后轮椅速度逐渐提升,约 10 秒后便从轿车右侧赶超,最终与轿车拉开约 20 米的距离。拍摄者在视频中还特意标注了行驶时间与路段,画面左下角显示 “17:42 长春 XX 大街”,背景里能清晰听到城市晚高峰的车流声、路边商铺的广播声,还有偶尔响起的汽车喇叭声,进一步印证了事发时的道路环境复杂度。
视频发布者在评论区补充说明,自己当时并未刻意加速或减速,“就是正常跟着车流走,没想到一辆电动轮椅能跑得这么快,超过我车的时候还吓了一跳,生怕碰到它”。从视频后续片段可见,这辆电动轮椅在行驶过程中,曾多次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变道,期间有两辆轿车为避让它不得不减速,甚至短暂停车,现场一度出现轻微的交通拥堵迹象。
网友热议与交警回应:安全隐患成焦点 调查进展待公布
视频在社交平台发布后,迅速引发大规模讨论,短短 24 小时内转发量突破 5000 次,评论区留言超 3000 条,观点呈现明显分化。支持或理解的声音较少,仅少数网友认为 “若驾驶者确有特殊需求,适当提升速度可理解”,但更多网友聚焦安全隐患:有网友指出 “电动轮椅没有后视镜、转向灯,高速行驶时无法及时观察后方车辆,变道时极易引发碰撞”;还有网友结合自身通勤经历留言,“长春这条大街晚高峰车多,非机动车道本来就窄,电动轮椅跑这么快,不管是对驾驶者自己,还是对其他路人、车主,都太危险了”;部分从事交通管理相关工作的网友,更是直接贴出电动轮椅的行业标准截图,强调 “这类辅助工具的设计时速根本不适合在主干道行驶”。
面对全网热议,11 月 24 日,记者联系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明确回应此事:“已收到市民反馈和相关视频,目前正联系秩序科、法制科等相关科室,计划从视频拍摄路段的监控录像入手,核实电动轮椅驾驶者身份、行驶路线及具体速度,后续会根据调查结果给出明确处理意见。” 当被问及 “电动轮椅是否允许在城市主干道行驶” 时,工作人员表示 “需结合具体法规和调查情况判断,暂不便提前回应”。截至发稿前,长春市交警支队未更新调查进展,网友仍在持续关注事件后续。
近年类似案例:多地出现电动轮椅违规行驶 安全风险频发
记者梳理发现,长春此次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全国多地已多次曝出电动轮椅超速、违规上路甚至危险驾驶的情况,每一次都引发对辅助工具使用规范的讨论。
2024 年 8 月,海南海口一位市民拍摄到,一名男子乘坐电动轮椅在滨海大道高速行驶。从当时的视频来看,该电动轮椅加装了大功率电机,行驶速度明显超过周边电动车,甚至在车流中穿梭超车。当地交警介入后查实,该男子并非肢体障碍人士,购买电动轮椅后自行改装电机和电池,目的是 “图方便、不用考驾照”,最终交警对其处以罚款 500 元的处罚,并收缴改装后的电动轮椅。
2025 年 3 月,四川成都也出现类似情况:一位 70 多岁的老人驾驶改装电动轮椅,在市区二环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尝试超车。目击者称,老人的电动轮椅不仅速度快,还加装了遮阳棚,超车时因操作不当,与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刮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摔倒擦伤。交警调查后发现,老人的电动轮椅最高时速可达 35km/h,远超行业标准,且未经过任何备案,最终老人承担了电动车的维修费用,交警也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这些案例的共性在于,涉事电动轮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改装,且驾驶者多忽视道路通行规则,将本应作为医疗辅助的工具,当作 “无驾照即可使用的代步车”,最终埋下安全隐患。
律师专业解读:电动轮椅分类明确 非法改装面临多重责任
针对电动轮椅的使用规范与法律边界,湖南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给出了专业解读。他首先明确电动轮椅的分类标准:“当前市面上的电动轮椅按使用场景和功能,主要分为室内型、室外型和道路型三类。室内型主要用于家庭、医院等封闭空间,时速通常不超过 5km/h;室外型可在小区、公园等开阔区域使用,时速不超过 10km/h;道路型电动轮椅虽可在特定短途道路行驶,但理论最高时速严格限制在 15km/h,且需配备完整的安全警示装置。”
从法规层面来看,刘波强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电动轮椅的设计用途为医疗辅助工具,并非法定道路交通工具,不能在城市公共道路(尤其是机动车道、主干道)合法行驶。若使用者为追求速度,对电动轮椅进行电机升级、电池扩容、拆除限速装置等改装,一旦被交管部门认定为‘非法改装’,将面临明确的行政处罚 —— 包括 200 元至 2000 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改装后的电动轮椅将被依法收缴。”
更值得关注的是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刘波指出:“若非法改装的电动轮椅在道路行驶中引发交通事故,驾驶者需承担的责任与普通机动车驾驶人类似。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需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导致人员受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经调查认定存在‘危险驾驶’情节,还可能面临拘役、管制等刑事责任。即便是肢体障碍人士,也不能因‘特殊需求’豁免这些责任,法律在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其遵守公共安全规则。”
目前,长春市交警支队仍在对 “电动轮椅高速行驶” 事件展开调查,尚未公布驾驶者身份、轮椅是否改装、具体行驶速度等关键信息。社交平台上,网友仍在持续讨论此事,部分长春市民还自发分享了本地道路上电动轮椅的通行情况,希望能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辅助工具的使用规范。路边的交通指示牌依旧清晰,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划分线在阳光下格外明显,只是经过此次事件后,更多市民在通勤时会下意识留意路边,担心再次看到 “超速行驶的电动轮椅”—— 这份担忧,也成为公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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