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背景:1919年8月,胡适在《每周评论》上发表一首白话小诗:我实在不要儿子/儿子自己来了 /“无后主义”的招牌/ 于今挂不起来了 /譬如树上开花 / 花落天然结果 /那果便是你 /那树便是我 / 树本无心结子 /我也无恩于你 /但是你既来了 /我不能不养你教你 /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 /并不是我待你的恩谊 /将来你长大时 / 这时我所期望于你: /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 /不要做我的孝顺儿子
温知新:
子墨子曰:『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墨子还说:『今孝子之为亲度也,将奈何哉?曰: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
——墨子本人是忠臣孝子,有家庭,有事业,他强调男女要尽早成家。与黑化左化的“败家子”是不同的。
南方在野:
墨子还说了君臣民关系是契约而成。这不同于父子关系的不可选择性。当时没有墨子并未与任何国君立下契约。所以不能说墨子本人是谁的忠臣。墨子倒是以隐喻说出自己愿为天之臣,天之子。
温知新:
子墨子曰:『今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羊,豢犬猪,絜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姜太公说:“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周公说:“吾有周受命”,我们周人不分贵贱共同全体承天受命。墨子说“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庄子说“以天为宗者,皆天之所子”。
南方在野:
人间的君臣关系基于契约,可以选择。做忠臣的前提是君惠臣忠。人间父子关系基于血缘,无法选择。做孝子的前提是父慈子孝。都不可片面强调角色责任。在社会关系责任的担当上,要基于自由意志与契约精神。
关于父子关系。由于是否做父亲是可以选择的,故此做父亲的首先要按照基于他的自由选择负责,做一个慈父,这个责任更大一些。而做儿子并不是自己的自由选择,这个责任相对于做父亲的责任要小一点。做孝子的前提是“父慈”,孝子乃是对慈父的报答。
那种必须要做父亲,做了父亲又不负责的观念,离墨家伦理观太远。那种必须做君,又不尊重自由意志和契约精神的,更是胡说八道。
所谓忠臣孝子,那是一种相对于惠君慈父的对当责任。
温知新:
胡适当年专门跟国故对着干,传统讲传宗接代,他偏讲无后主义,最终老天爷垂听了,让他唯一的孙子帮他实现了愿望。
南方在野:
这首诗的确说明胡适还没有准备好做如何做一个好父亲。如何做一个好父亲,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之处。胡适之那时可能由于旧式婚姻的非自主性,造成对孩子的责任缺失。人无完人。胡适的家庭教育不能说成功。但不能说胡适与国故对着干。那时国故辄待整理,有很多事情他也在整理之中,还没有想明白。
温知新:
天地之大德曰生,他在根本问题上逆天,遭了天谴。“大儿子一生庸庸碌碌,小儿子胡思杜自杀身亡,唯一的孙子终身未婚未育,胡家已处于断子绝孙的状态。”
南方在野:
人的肉体生命是有限的短暂的,人类的生命必然需要代代相传。他在精神生命上的传承立下了不休之功。但在肉体生命的传续上是有不足。
act小亖:
存续是必须的?
温知新:
公知,分自由主义公知、保守主义公知,他是前者。
王淳:
@温知新 你的认识论会把什么都分成正邪对立两个部分,好的就是保守主义的,不好的就是别的,给一个标签、什么自由主义、白左。墨家没这个思维方式。
南方在野:
这个与“天谴”没有什么关系 。刚才你强调的是做忠臣孝子 。胡适根本不是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实际上他也算对国有忠对父母有孝,虽然他也批评忠臣孝子观。他的问题是对“君惠”“父慈”这一块认识还不够,反思还不够深入。而传统文化恰恰对这一块有所薄弱。
传统文化过于强调忠臣孝子,而对惠君慈父这一块认识不足。惠君这一块可能胡适想的够多了,但“慈父”的责任正是胡适本人也没有想清楚也没有做好的。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警示。
换句话来说,百善孝为先要做孝子,是传统文化反复强调的。但如何做一个好父亲,负起父亲的责任,可能才真正是一个未被讨论的话题。另一方面,君臣民之间的关系而言,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做君,君有哪些责任要收到什么的有效制约。这一些,都是国故所没有深入的东西。
乱扣帽子乱弹琴。解决不了问题。而只能导致问题复杂化。坟墓里爬出来的僵化保守主义,于国无益,于人无利。
王淳:
适之先生局限性还是不小。而且他娶了江冬秀,又和表妹曹诚英情不自禁婚外情,虽能理解但不能认同。教育儿子也不怎么成功,经常是概念到了自己做不到。如果不是江冬秀极为泼辣,胡先生应该不会容忍这种不匹配的婚姻。
南方在野:
简而言之,胡适批评忠臣孝子,却未能走出孝子观的消极影响。他希望以西方伦理观影响子女使之具有独立人格,但却没有能树立西方伦理观的正面作用。新文化运动的健将的确有两边不能落地的困境。
一个不幸福的婚姻造成对子女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而造成胡适这破碎婚姻的正是传统的婚姻文化。胡适并不能摆脱。这是转型时代的典型问题。那时的婚恋关系多是一地鸡毛。一个坏的婚姻制度以及婚姻文化,造成伦理悲剧。这种婚姻本身就是相互伤害的围城。
王淳:
说得不好听点,那时候对妻子承担责任、男性婚姻和睦幸福、一夫一妻规范三者是难以同时成立的。如果要兼顾前两者,说一点政治不正确的话,真的可能需要纳妾。胡适还有个美国的红颜知己,韦莲司,女方父母反对两个人不能保持恋爱关系。
胡适选择第一点和第三点。鲁迅选择了第一点和第二点。第一点是良知。而郭沫若之流会放弃第一点,第二点或者第三点也做不到。
ai元宝:
“无后主义”的语境:胡适在《我的儿子》一诗中提出“无后主义”和“父母于子无恩”的观点,其主要意图是反对将子女视为私产、强调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而非恩典,并希望子女成为独立人格的人。这是一种对传统家庭伦理的反思,其出发点并非鼓励绝后,而是倡导新的伦理关系。
孝道观的矛盾与实践: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胡适在理论上批判传统孝道,但他本人在实践中却是一位孝子,因孝顺母亲而接受了包办婚姻。这种“孝道悖论”在当时知识分子中并不少见,反映了他们内心情感与理智的复杂冲突。
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是典型的“父母之命”。尽管胡适作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内心向往自由恋爱,但出于对守寡母亲的孝心,他不愿违背其意愿。他曾表示:“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 这种对传统孝道的恪守,使他接受了这段无感情基础的婚姻。
胡适曾与表妹曹诚英有过一段深刻的恋情,甚至一度考虑重组家庭。但当胡适向江冬秀提出离婚时,遭到了极其激烈的反对,甚至以死相逼。面对可能发生的家庭惨剧,以及“抛妻弃子”将带来的社会舆论压力,尤其会对其作为“新文化楷模”的公众形象造成毁灭性打击,胡适最终选择了妥协,回归家庭,这使多方都陷入了长期痛苦。
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维持了形式上的完整直至终老,但这种“完整”的背后是巨大的隐忍、妥协甚至伤害。这提醒我们,家庭的“完整”并不自动等同于家庭成员的“幸福”。
胡适,鲁迅,郭沫若,徐志摩……这些个案共同勾勒出一幅“理念先行,实践滞后”的图景。新一代知识分子在思想上接受了自由恋爱的观念,但当他们试图将其付诸实践时,却面临着旧有伦理、法律和社会舆论的重重围困。他们的困境与抉择,至今仍在不同的语境下回响,促使我们不断思考:在任何一个转型时代,个人应如何自处,又该如何对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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