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10吗,我的车正常停在路边,被划了!”

“我的车是新买的,车身多处被划了长痕!”

自家的新车

为何会遭遇如此“横祸”

近日

北京平谷区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

酒后无故划车引发的刑事案件

判决被告人王某

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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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8月某日夜间,被告人王某酒后步行回家,途径某小区时,无故使用路边捡拾的石子对张某、李某等人停放的25辆汽车进行刮划。经鉴定,上述汽车损失共计超3.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生活琐事、借酒消愁,为发泄负面情绪无故划花素不相识的他人车辆,造成经济损失3.5万余元,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情节认定,并且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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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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