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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作者:宋景岩 宋歧隽
第5章 以太万物理论
——客观现象被背后的真相有时是突破直觉的,
但又是极度符合逻辑的。
光、电(电子、电荷、电压)、磁、热的统一。空间的本质是存在巨大内压的以太极流体,以太压作用于普通物质,产生惯性、能量和四个基本相互作用力的表象,光、电、磁、热是以太不同运动方式的微观表现形式,光(电磁波)是以太振动波的传播现象;电子是本质是一种以太环形驻波,或者说电子是一种首尾相接的电磁波;磁的本质就是以太空间内部分以太粒子定向流动产生微观效应;电荷本质是微观粒子形成磁场磁极的物理特性的表征,所谓电荷数就是这种微观粒子形成磁场极化的量化表征数;电压的本质是导体不同空间部位的以太压强差;热的本质是反映普通物质中原子核磁场波动、振动的剧烈程度,原子或分子中的原子磁场只是随着以太波动、振动而运动,原子或分子的振动或运动只是一种表象。光、电(电子、电荷、电压)、磁、热都是以太不同运动方式的微观表现形式,它们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普通物质为媒介,进行着相互转换和相互作用,而展现给我们万般变幻的自然现象。
从以太空间的角度去理解宇宙,一切都是清晰的、简洁的、统一的、可理解的,没有什么不确定的东西,我们知道它的过去,也能预测它的未来。
5.1 光 (电磁波)
5.1.1光 (电磁波)的本质
我们知道所有物体都会释放电磁波,温度越高,放出电磁波的波长越短、频率越高,按频率由低向高分类可分为无线电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Y射线,都是按光速进行传递的。
光(电磁波)是以太振动波的传播现象,这种振动波在以太空间以光速进行传播,并不是以太本身在光速直线运动,这就是光(电磁波)的本质。光(电磁波)作为以太振动波的传播现象,光在以太中传播的速度为光速C,光速C不是一个常数,在不同密度以太中的光速值不同,且在以太中传播的光速与以太本身的运动速度是叠加的。
光在密度均匀的以太空间中呈直线传播且速度不变,光的传播速度以太的密度变化而变化,且光波随着以太密度的变化产生偏折现象,这都是光作为以太振动波传播的特性,光的一切物理现象都可以得到符合逻辑的解释,并和光在自然界产生所有现象相印证的。
光作为以太的振动波传播的现象,其传播速度与空间以太的密度有关,在以太密度高空间,光速较高,在以太密低空间中,光速较低,并且在以太密度变化的区域空间中光会产生折射和弯曲的现象。在真空中以太密度基本是一致的、也是最大的,因此真空中的光速也是最大的;由于物质的原子核自旋产生的原子磁场中,存在着高速的以太相对运动,这时原子磁场内的以太密度降低,物体的中原子或分子的磁场不同,它们中的原子或分子的磁场中以太密度也有所不同,相对来讲,空气、水、玻璃中的平均原子磁场依次增强,也就是它们内部的以太密度依次下降,反映光在它们内部的传播速度也有所明显下降,并且在它们之间的分界面上会产生光的折射或弯曲的现象。
这里要说明一下空气、水、玻璃中的以太密度为什么比真空中的以太密度有不同程度降低?因空气、水、玻璃中原子磁场平均强度不同,磁场强度高表明磁场内部以太相对运动速度高,以太相对运动速度高的空间内以太的密度较低、以太压相对较低,在弹性以太间的内压越低空间光速越低,这是光在不同物质内传播速度不同的根本原因。这些都充分说明光是以太的振动波传播的现象,而不是光子的在真空中的运动。
光作为以太振动波在空间传播的现象,光速是可变的。在以太密度相同的空间传播速度是相同,真空中的光速是299792458米/秒,不同物质内的以太密度是不同的,光速是随传播介质以太的密度变化而变化的,如:空气中的光速299552816米/秒;冰中的光速:230000000米/秒(大约);水中的光速:225000000米/秒(大约);玻璃中的光速:2000000008米/秒(大约)。事实是,光在不同介质中的光速不同,即使是在同一物质中,如果物质中以太密度不同,光速也不同。例如地球大气层的空气密度不同,因而不同密度空气中的以太密度也不同,造成光的传播路径偏折,形成大气透镜现象和折射现象,这是一种科学常识。
当光从空气中进入玻璃时,光会大幅度减速,然后在离开玻璃重新进入空气中,光速立即恢复到原来的速度,这是光的粒子说无法解释的,这个现象证明了“光只能是以太振动波的传播现象”,且光速随以太密度的变化而变化。
传播空间的以太密度越低光速越低,空气、水、玻璃中的以太密度比真空中的以太密度有不同程度降低,光在空气、水、玻璃中的传播速度就有不同程度下降,这是光作为振动波传播的特性。光在以太密度相同的空间里是按直线传递的,光在以太不同密度的空间传递,会发生折射现象,如光从空气中射入水、玻璃等物体时,因以太的密度发生变化而出现光的折射现象,这是光作为振动波的传播现象的基本特征。这里强调一下,空气、水、玻璃的分子不是光的传播介质,而是它们中的以太才是光的传播介质。
“速度是相对的”,没有以太参照系,光速将因此失去意义,光速的优先参照系是传播光的以太空间,光作为以太的振动波传递的现象,光速是相对其优先参照系(以太空间)传播的速度,光速相对以太参照系是“不变的”。电磁波(光)、以太压、引力等的传播速度是光速,这里的光速不是一个定值,而是随着空间部位以太密度的变化而变化,特定空间部位的以太密度越低,其空间部位的光速越低。
人们常说的光速是相对其传播介质以太的速度,光速的优先参考系是其传播介质以太,麦克斯韦的电磁理论是建立在以太的基础上的,正如麦克斯韦方程得出光速为常数C,这个C是光在以太中的传播速度,不是在虚空中速度,更不是相对任何事物不变的速度。如果以太本身是流动的,那么对外部静止的观察者来说,光速等于以太流速V+C,也就是介质速度和其振动传播的速度是叠加的;如果观察者和以太一起流动的(没有相对速度),那么对观察者来说,在流动以太中传递的光速是不变的,为C,这就是迈克尔逊.莫雷实验零结果原因,不能对光速不变现象脱离其物理实质,进行玄虚化的解释、无底线的演绎推导。
光是物体与宇宙空间能量交换的主要途径,光的振动频率越高,传送的能量越大。光作为一种振动波,在传播的过程中是有振动能量的损失(扩散),传播越得越遥远光的能量损失越大,波长逐步变长,频率逐步降低,直至为零。所谓 “宇宙学红移”“宇宙微波背景”都是光的远距离传播出现振动能量降低的现象,光的这种因远距离传播能量衰减而产生的红移现象,是光作一种振动波传播的非常朴实的现象。
同样,引力是物体之间的以太密度降低而在物体之间产生的以太压力差,所谓引力红移,也是大质量天体临近空间中的以太密度较真空中的低,光在靠近大质量天体的空间内光速下降,光的频率降低,而产生一定的光的红移现象。
要理解光的传播原理,可以用相似的声波在空气中传递原理去思考,一个发声源产生的振动引起周围气压的变化,带动周边的空气分子的振动并在空气中传递,就出现了声波的现象。根据声波振动频率的高低,声波可分为次声波、声波、超声波,但都以一样的声速在空气中传播,在声波传递过程中,空气分子并没有声速方向上的移动。同理,电磁波(光)在以太空间中以光速传递,以太粒子并没有光速方向上的移动。空气气压越大,空气密度越高,声波的传递速度越快;声波的波长越短,能量越高,沿直线传播的束射性和方向性越强,这些都和电磁波(光)在以太空间中传播的原理是相似的,空间的以太密度越大,空间内的以太压强越大,以太的振动传播速度(光速)越快,这些都是振动波的基本特征。
光能够在宇宙中无限传播,说明宇宙中充满以太,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真空,我们现在所说的“真空”只是没有分子和原子的“真空”。
光是以太的振动波的判断,是与光在自然界产生所有现象相印证的。但相对论错误地定义“光是物体释放出的以光速运行的光子”,这也给整个物理基础理论研究指错了方向,将最普通的光的红移、折射现象作为神奇理论“宇宙大爆炸”“时空弯曲”的证据,也是令人咋舌的。
光电效应证明光是一种粒子吗?人们从未发现光与光相互交错,而产生光子之间互相碰撞的现象,但怎能把光照射金属表面释放出电子的光电效应现象,说成是光子把电子撞出的,这就证明光是一种粒子了!光是一种波,光波的能量与波的频率成正比,光波的频率越大能量越高,所以只有一定频率的光波才能将电子从金属表面释放出,光电效应是一定频率的光波把电子从金属表面拍出来的,好比:只有海浪达到一定的速度才能将小船从海中拍击到岸上来,光电效应现象似乎从光是粒子和光是波的角度都可以进行解释,但如果人们能认识到电子也是一种波,对光电效应现象的解释就不会有任何争议了。
光速最大的现象,光速是以太振动的传播速度,身处其中的物体之间最大信息传播速度就等同于介质中的振动波(力)的传播速度,光速最大的现象也是间接证实了我们的宇宙空间实际是充满以太的空间,以太才是构成客观世界主体的本原物质。
5.1.2对“光速不变”现象的解析
振动波传播的特性:波是波源的周期性震荡产生的压强在介质中波动传播的现象。使空间介质发生谐波振动,它的每一个周期都是波源的震荡决定的,一旦发生就定格在其相对应的时刻和空间,不会被波源的下一个震荡周期所改变。波源的运动可以改变了下一个周期的间隔,从而改变了波长和频率,但波的传播速度不会被波源的运动所改变。只是调整了波的频率和波长,是波源的速度产生的位移被分配到了每一个周期,使波长改变。光是一种以太的振动波,所以光的传播速度不会因光源的运动而改变!
介质运动速度和介质的振动波传播速度是叠加的。如果观察者运动和介质运动是同向、同速的,从观察者的角度来说,波速是不变。如果观察者相对介质是静止的,对观察者来说,波速等于介质运动速度加上波在静止介质中传播的速度。例如:声音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是C,运动速度为V的火车(火车内空气随火车运动速度为V),声音在火车内空气中传播速度是保持不变的,火车内观察者测量到的声音速度仍然为C,但对于火车外静止的观察者测量到的火车内的声音速度是C+V(远离时,是C-V)。
麦克斯韦方程得出的光速常数C是相对以太的传播速度,如果承载光传播的以太是运动的,那么相对静止的观察者(或从上帝视角),光的传播速度必然是常数C和以太本身运动速度的叠加,因此,光速是可变的。斐索实验也验证了光速可变,光速与运动介质(以太)的速度是叠加的,1859年斐索为了验证菲涅尔的“以太部分曳引假说”而做的一个流水实验,两束运动方向相反的水流的速度变化会使两束光的干涉条纹出现变化,只有光波与空间介质(水曳引的以太)的速度叠加才会引起两束光之间出现相位差,是典型的光程差现象。实验结果显示介质的运动对在其中光的传播产生了影响,两束光产生了干涉条纹且随介质运动的变化而变化,空间介质(水曳引的以太)的流速越大,干涉条纹越明显,显示了光速与空间介质的运动速度叠加的事实,验证了光速可变,证伪光速不变假说(光速对任何参照系都是一个常数),证明了菲涅耳的“以太部分曳引假说”,证明了以太的存在,证明了伽利略变换正确性。
光作为以太振动波传播的现象,其传播速度随着以太的密度变化而变化,在相同的以太空间内的传播速度是相同,无论光源是如何运动,它瞬时引起以太的振动的传播速度是相同,“光速不变”只是以太振动波传导的测量现象,无论光源如何运动,测量装置测量到光速是相同的。这种原理和声音的传播原理一样,是一种振动波在介质中传播的特征,是对“光是以太振动波的传播”的很好证明,而如果“光是光子在虚空中运动”如何有这种特征!
当我们能够理解物体运动与以太流动之间关系完全符合“以太完全曳引假说”所描述的物体运动曳引着其附近的以太一同流动,“光速不变”现象就很容易被理解了。
实际上任何物体的运动都是以太的流动产生的,物体运动是随着以太的流动而运动的,物体在运动方向上周边以太保持相对静止,斐索的流水实验和迈克尔逊-莫雷实验都验证了这一客观现象,证明了以太不是静止而是流动的、地球和其附近的以太存在相互曳引作用。不仅是天体的运动,任何物体的运动总是伴随以太的流动,任何物体和其伴随的以太流在运动速度上是保持一致。如果测量装置相对光源运动,必然测量装置有伴随以太流(或称以太包)在同速运动,测量装置在运动方向上与周围的以太是相对静止的,从测量装置的角度测量光速是不变的,这是因为以太波传播速度在以太空间内是和以太的流动速度是叠加的(黑洞喷流的超光速现象就是这种速度叠加的结果),但相对于测量装置的运动速度是反相叠加的(伽利略变换),因此从测量装置角度测量出光的传播速度不变。
例如:光速的测量装置以1米/秒的速度远离光源时,在测量装置伴随着1米/秒的以太流,因光速本身的速度和以太流的速度产生叠加效应,这时光源到测量装置之间以太振动传播的绝对速度为C+1米/秒,但因测量装置本身相对光源以1米/秒的速度远离,因此,光源发出的光到达测量装置的速度为C+1-1=C,测量装置测量到的光速不变,仍为C,这就是产生了“光速不变”的错觉。
这种“光速不变”现象的表述是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测量结果造成的错觉,由于在现实的光速实验中,测量装置(或观察者)的运动总是伴随着以太的运动,导致无论测量装置怎样运动总得到“光速不变”的测量值。“光速不变”现象只是“无论测量装置和光源如何运动,测量装置对光波在以太中的传播速度测量结果不变”的现象,而不能在不理解其真实物理发生机制的情况下,任意扩展而改变其真实物理含义。
伽利略变换下的消光移位(光速与光介质的运动叠加)原理表明,光速的不变性只是具有迷惑性的一种假象。在“光速不变原理”的错误假设下,得出无论任何参考系中都会持续观察到相同光速。实际上塞格尼克效应就是光速不变原理在转动参考系下不成立的典型物理现象。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光源的运动和测量装置的运动对光速测量的影响是不同的。光源(一般指星光)的移动带其周边以太的运动,由于距离测量装置太远,到测量装置的临近空间时,以太是基本静止或者说不受光源运动的影响,相对测量装置,光在传播路径上的以太可视为静止的,因此不存在光源运动与光速的叠加。但测量装置的运动与其临近空间的中以太运动是相同的,光到达测量装置时,光速必然与测量装置临近空间中的以太运动速度相叠加,这种叠加的结果是和测量装置本身的运动速度抵消,测量装置对光速测量的结果不随测量装置的运动速度而改变。
站在独立第三方观察者的角度,不考虑物体运动对以太运动的曳引作用,在单纯计算物体运动速度与光速之间关系时,“光速不变原则”是完全不适用的:如果两束光向相反方向传播,两束光之间的相对速度是两倍光速;如果两束光传播方向相同,两束光之间的相对速度是零;一个物体相对周边的以太空间按1米/秒运动,运动方向与光的传播方向相同,物体和光的相对速度是c-1;一个物体相对周边的以太空间按1米/秒运动,运动方向与光的传播方向相反,物体和光的相对速度是c+1;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数学逻辑,也是客观正确的结果。如果是单纯的数字计运,c-1等于c, c+1也等于c,连最基本的数学逻辑都不成立,还有什么洛伦兹变换、相对论方程!
狭义相对论只是利用了“无论测量装置和光源如何运动,测量装置对光波在以太中的传播速度测量结果不变”的特殊现象,混淆成“物体与光子之间在任何情况的绝对运动速度不变”的结论,伪证成“光子在虚空中运动的速度相对任何物体不变”的光速不变原理,狭义相对论这种“光速不变原理”是对其产生的物理机理的无知,和对特定条件下光速不变现象的一种滥用。
“光速不变”只是无论测量装置如何运动测量到光速值不变的现象,但一定要搞清这种现象产生内在机理。把光速作为一种光子在虚空中运动的速度,“光速不变”现象是奇异的、无法让人理解的,在这种表象基础上推导出科学理论只能将人们带入玄幻之地。
“光速不变原理”(光速不变现象)产生物理机理的揭示,恰好证明光只能是一种介质的波,证明了以太的客观存在、证明了以太的流动性。
5.1.3光行差现象
在地球上用望远镜观测遥远的任意一颗恒星,发现在地球轨道的不同位置上,我们用以观察的望远镜方向在一年内有周期性的变化。恒星射向地球的光方向是固定的,但当地球在位置a 时,望远镜需朝下偏一个角度;当地球在位置b 时,望远镜需朝上偏一个角度。如果a、b 位置使星光与望远镜方向组成的平面都与地球轨道平面垂直,则α =α`;在一般位置上,α角的大小要变化,这个最大的α角约等于
弧度。这在观测上表现为一颗恒星一年内在天球上画出一个很小的椭圆形轨迹,这就是光行差现象。
光行差现象是对光速不变原理的否定。按照相对论的光速不变原理,光速不会因光源的速度和观测者的速度而产生变化,由于恒星离地球非常遥远,恒星相对于地球空间方向不变,那么恒星射向我们的光的方向始终是确定不变的,我们观测恒星的方向始终不会有任何改变,望远镜的偏角是不会因地球的围绕太阳的运动产生变化,按照光速不变原理,我们根本不该观测到光行差现象!
从以太的角度进行分析,只要速度的计算遵循伽利略叠加原理,不论以太相对于地球的速度为多少,都会有相同的光行差现象。三种“以太漂移假说”“以太部分曳引假说” “以太完全曳引假说”理论都可以很好地解释光行差的现象。但十九世纪的主流物理学家们认为以太作为绝对静止的参考系,错误地认为以太是绝对静止的,采用了“以太漂移假说”,他们由光行差现象得出:地球在“以太”这个海洋中以30km/s的速度运动这样的结论。但这也是以太理论被扭曲后被抛弃的开始。
下面用较接近以太真实物理特性的“以太完全曳引假说”为基础解释光行差的现象。假如恒星发出的光以速度c 垂直于地球的轨道平面射来;地球带动着地球表面空间的以太相对于宇宙空间以速度v运动。当光在远离地球的宇宙空间中传播时,地球的运动对远处的以太影响非常小,可以忽略。恒星发出的光在宇宙中将依然以速度c 垂直于地球的轨道平面射来;由于地球相对于宇宙空间以速度v运动,在地球上观察,光相对于地球有个反相的速度v;所以,在地球上观察,光是从向前倾斜α角的方向射来的。a
从图上可以看出,观测方向与原来传播方向夹角α 的正切值为:tanα =v/c, 把地球的轨道速度30km /s和光速带入,会得出这个最大α 角约等于
弧度。以上解释与观察事实很好地契合。总之,光行差现象即是对光速不变原理否定的证据之一,也是以太存在的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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