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理论上来讲,它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然而,回到现实中,回到律师这个职业,公平正义就像一个伪命题。
每一个案件,各方当事人比拼的从来不是所谓的公平正义,而是彼此的实力。
01金钱实力
有人说律师现在不值钱了,其实不然,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咨询费、律师费都不是一笔小数目。
我手上有个案子,被告公司欠了我方十几万的货款,但是双方没有签署合同,只有送货单,送货单上只有A的签字。
于是我们连带着A也一起告了,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承担责任,A无责。
但是A一直误以为这个官司,是在帮他要工资,因为每次开庭他都会说:他在公司上班,负责什么什么工作,干了一年,到现在一分工资都没有拿到,请法院判决,他能早日拿到工资。
他是一个热心的人,如果没有他的参与,我们很难打赢官司。
甚至于在后期执行,也多亏了他的帮忙,我们才全部拿回了款项。
当然,这其中很多事情,他是永远也不明白的。
比如,我并不是他的律师,我只关心我的当事人。
比如,我愿意听他讲他在公司的种种,不是因为我想要帮助他,而是为了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以便找到对案子有用的点。
哪怕我偶尔问他,有没有拿到钱?也不过是想要了解公司的付款实力。
有人花重金委托律师打官司,有人却连诉讼主体都搞不明白。
同一个公司,一个欠货款,一个欠工资,以及还有许许多多其他债务,如果要完全公平来讲,那就各债权人按照比例来分。
但现实生活中不是,谁下手快,谁下手狠,谁找到律师靠谱,谁才分的到。
02关系实力
说到关系,这就不得不提另一个案子了,如果双方都有实力请律师,原则上来说,案件的胜诉与否,就看证据以及律师的负责程度。
如果双方的当事人及律师,都不走偏门,一个案子怎么判,法官和双方律师的判断,出入并不会太大。
但如果其中某一方稍微使点力,别说公平正义了,黑白都能给你弄颠倒了。
最近北京的案子,一个简单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官竟然能指鹿为马。
被告4万元购买了死者1000万的房子,2010年2月签的协议,协议中没有约定支付房款和过户的时间。
死者2010年10月去世,被告也是子女之一,完全知晓死亡事实及其他继承人情况。
十多年过去,他对协议只字不提,2024年才起诉其他继承人。
由于时间久远,难以找到证据申请鉴定,法院判决协议有效,判定被告支付4万元给继承人,继承人配合过户。
想要只花4万元就买到1000多万的房子,这背后的实力只能说不一般。
03结语
以前上学时,总把公平正义挂嘴巴。
当律师后,无论自己的委托人有理没理,我们总是想方设法的把自己归到有理的一方。
毕竟,自洽是律师必不可少调节手段。
当然,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底线与原则,有的律师追求名气,有的律师追求金钱。
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从毕业到结婚生子,我不停地买房买车,不停的负债,不停的还款。
我拼命的追求金钱,却发现孩子、房子、车子、票子都无法令人心安,而当律师,过度的在乎利益和输赢,越是做的好,案子越多,案子越多,越是令人不安。
胜诉的案子,要么对方要上诉,不上诉的要忙着催款;
败诉的案子,我们又要忙着上诉。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如今我才发现,追求金钱并不难,心安与幸福才是律师的奢侈品。
(全文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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