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服别人的时候,有一种诡计就是利用小概率事件,也就是论证时只举极小概率发生的实例,比如走在路上被天上掉下的砖砸到,有名有性,有鼻子有眼,却不说这些情况在整体中所占比例多少,只为达到其因噎废食的目的,偏偏人们对危险有着极其强烈的敏感度,说过度都不为过,所以,很容易相信。对此,建议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追问,你说的这类情况发生的百分比是多少?
——坤鹏论
第十三卷第八章(16)
原文:
他们将动静,善恶一类事物列为肇始原理,而将其它事物归之于数。
所以他们把奇性合之于1;
因为如以3作奇数之本性则5又何如?
解释:
他们把运动与静止、善与恶这类基本的对立概念,当作解释世界的最初原理,
这本身没什么大问题,
但是,他们试图把所有其他事物都归类、还原到数的体系里,
也就是说,他们要让整个宇宙都变成一本数学密码书。
他们认为,任何事物(包括抽象的性质)的本质,
都可以、也必须通过某个特定的数字或数字关系来解释。
正因为这样,他们就把奇数性(所有奇数的共同本质),都硬安在了数字1上;
因为,如果他们用3来作为奇数的本性,那么5又该如何?
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说,他们凭什么让1来代表奇数?为什么不能是3?不能是5?
他们把奇数性这个普遍性质,绑定在一个具体的奇数1上,
就因为它是第一个数字吗?
但是,将奇数性都绑在1上,难道3、5、7、9、11……所有这些无穷无尽的奇数,都不是最正统的奇数吗?
奇数的本质是不能被2整除,这是一个规则,而不是某个具体零件。
亚里士多德以此例揭示出理型论的三个问题:
1.范畴与个体的混淆:混淆了抽象的范畴,比如:奇数性、善、动等,与具体的个体(数字1、某个善行、某次运动),
前者是普遍的性质或关系,后者是特殊的实例。
2.理论的任意性与武断:他们的数字配对游戏充满了随意性,没有客观标准,也没有逻辑论证。
3.数字丰富性的匮乏:僵化的数字框架(尤其如果以10为限),根本无法容纳现实世界和数学概念本身的无限丰富性与多样性。
原文:
再者,假如数能独立自存,人们可以请问那一数目为先,——1或3或2?
解释:
问题的前提:
假如数字是像石头、树木等一样的独立存在的实物,
问题:
这些实体之间总该有个先后顺序吧?
就像先有种子,后有树苗,再有大树,
在数的世界中,哪个数字是先生成的?是1?还是3?或是2?
三个答案:
1.1先生成
符合常识,1是数的起点,
但是,按理型论来讲,1的理型是独立、完没的实体,
如果它先存在,那么2的理型和3的理型在逻辑上就是由它衍生出来的,
这样的话,2的理型就成了1的理型的派生物或组合物,
这就破坏了理型的独立性和不可分性。
2.2或3先生成
这更加荒谬。
如果2的理型先于1的理型,就等于说父亲比爷爷还老。
3.它们同时生成
这倒是能避免顺序的问题,
但是如果所有理型数都是同时、并列存在的独立实体,
那么它们之间就没有任何生成或依存关系,
这就无法解释我们为什么认为2包含两个1,3比2大这些基本的数学真理,
数学也就失去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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