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二审开庭前,其家属透露罗大美生前借出去200多万,但如今绝大部分都没有收回来,不是电话打不通,就是对方根本不承认。

人去世了,借出去的钱没有借据、对方又不承认,这种情况钱还能要回来吗?需要哪些证据?杨律师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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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诉权问题,二是证据问题。诉权问题很简单,罗大美去世,他借出去的钱形成的债权属于他的遗产,没有遗嘱的话遗产属于罗大美的法定继承人,相关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起诉追讨。所以,本案的关键是证据能不能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从报道看,家属是通过整理罗大美手机发现借款的,手机备忘录里有罗大美记的借款记录,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累计借出200多万,对象涵盖亲友、粉丝及同行熟人,单笔金额从几千元至170万元不等。但很明显没有书面借据,这样的证据是否充分?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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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出借人单方记的账本没有借款人签字的,最多成为一种佐证,而手机中电子形式备忘录,更容易修改调整,其证明力就更低了。所以,这里有用的证据主要是转账凭证,即使没有借据,凭转账记录就已经符合民间借贷的起诉条件了,但不能确保胜诉,因为转账凭证只能证明有款项往来的事实,不能证明双方有借款合意,转账原因除了是借款外,还可能是因为还款、业务来往款、赠与等等原因转账。

对这种情况《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原告如果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民间借贷,如果被告不认可,胜负的关键不在原告,主要看被告有没有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被告抗辩理由和证据被法官采纳的,原告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就可能败诉,反之原告则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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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没有借据时依据转账记录起诉的民间借贷案,原告有没有能增加胜率的方法呢?有!关键是补充能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证据形式对借款合意的证明力也很强,就是在借款或催款过程中双方的有互动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只要沟通的内容够清晰,再加上转账记录,即使没有书面借据,基本也能胜诉。

就罗大美的案子而言,家属如果能对照相应转账凭证,在罗大美的手机里找到相应收款人与罗大美的聊天记录,并在聊天记录里发现双方就借款或催款的沟通的内容且对方曾有相应确认的回应,基本上就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了!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聊天记录,那输赢就得看被告了!

所以,总结一下:很多事平时要有证据意识,如果只习惯于凭信任和良心相信别人,那就等于是把命运交到别人手上!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