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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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的核心是 “精准命中法定事由”,实践中 “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确有错误” 三类事由的翻案成功率占比超 80%,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优选择。

一、新证据:翻案的 “最强利器”(成功率最高)

新证据是再审翻案的核心突破口,需同时满足 “时间新、实质新、程序新” 三要件。时间上,需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或原审因客观原因(如证据被隐瞒、需律师调查令调取)无法提交;实质上,必须能直接推翻原判决的核心事实,而非补充细节或反驳次要证据。例如,借贷纠纷中,原审依据欠条判决还款,再审提交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证明款项未实际交付,即可直接否定借贷关系成立。

实操中,需注意证据形式规范:提交原件或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印件,附《新证据说明》,明确证据来源、获取时间及逾期提交理由;同时制作《新证据清单》,列明证明目的与再审事由的关联性。常见有效新证据包括:原审未提交的合同原件、银行流水、公文书证(如不动产档案)、笔迹或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等,单方陈述或原审已提交的证据不构成 “新证据”。

二、基本事实错误:直击裁判 “核心漏洞”

基本事实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案件性质的关键事实,原审对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将直接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此类事由的核心是 “缺乏证据支撑” 或 “证据伪造、遗漏”。例如,建设工程纠纷中,原审仅依据单方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认定工程款,未核实实际施工记录,属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或离婚纠纷中,原审未查清大额共同财产即作出分割判决,属于关键事实遗漏。

主张该事由需精准锁定 “基本事实”,避免纠结细节争议。实操中,应制作《原审证据异议清单》,对比原审庭审笔录与证据交换记录,指出原审证据采信错误(如伪造的签字、变造的结算单);同时提交补强证据,如实际施工日志、财产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判决基本事实错误。需注意,仅对非关键事实的异议,难以构成再审事由。

三、法律适用错误:纠正裁判 “方向偏差”

法律适用错误需是原审对法律的理解或适用存在根本性错误,而非法条理解分歧。常见情形包括:案由定性错误(如合伙关系按借贷关系裁判)、适用已失效法律(如 2022 年纠纷适用 1999 年《合同法》)、忽略法律例外规定(如农村房屋买卖未考虑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要件)。例如,工伤纠纷中,原审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而非《工伤保险条例》,导致赔偿标准错误,即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

实操中,需制作《法律适用对比表》,列明原审适用法条、正确适用法条及差异点,优先引用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或权威判例佐证。需注意,法律适用错误必须对裁判结果产生实质影响,若仅为法条引用瑕疵但未改变责任划分,难以启动再审。

周军律师提醒,运用三类高成功率事由申请再审,关键在于 “精准定性事由、扎实证据支撑、规范程序操作”。当事人需结合案件实际,优先选择新证据事由,辅以基本事实或法律适用错误事由,形成叠加效应,大幅提升再审立案与翻案概率。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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