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律师行业分工中,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往往壁垒分明,前者精于法庭对抗,后者长于风险防范与交易设计。然而,现实中的商业纠纷与个人争议,其发展脉络和解决需求远非单一维度。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在实践中,有意识地打破这种内部藩篱,致力于构建一种“诉讼与非诉融合”的争议解决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思想是:以客户的最佳利益和最终目的为唯一导向,动态地、创造性地选择、组合乃至无缝切换各种法律工具,而非僵化地固守某一种程序路径。
一、 传统区隔的“盲区”与融合的必要性
纯粹诉讼路径的风险在于,可能过早地将争议推向公开、对抗的法庭程序,虽可能赢得一纸判决,却付出了高昂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并常常彻底摧毁双方未来的合作可能,甚至面临“执行难”的终极困境。而纯粹的非诉服务(如合同审查),若缺乏对诉讼实战的深刻理解,其设计的条款可能在发生争议时被发现漏洞百出,难以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
客户的核心需求并非“进行一场诉讼”或“起草一份合同”,而是“以最小代价、最高效率、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式解决潜在或既存的法律风险与争端”。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具备全局视野和工具箱思维,能够根据争议的不同阶段、对方的反应以及客户的商业诉求,灵活制定并调整策略。
二、 融合体系的动态实践路径
这种融合思维贯穿于争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形成了一套动态策略。
- 前期预防:非诉工作中的“诉讼思维”植入
在为客户设计合同或交易结构时(非诉工作),具有融合思维的律师会主动引入“诉讼视角”。例如,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会思考其在法庭上是否清晰可证明、金额是否可能被调整;设计争议解决条款时,不会简单推荐诉讼,而是可能设计“协商-调解-仲裁”的递进式条款,为和平解决预留弹性空间。同时,会建议客户在日常履约中保留关键证据,这本质上是将诉讼的证据规则前置到履约管理之中。 - 争议萌芽期:非诉手段的优先与充分运用
当对方出现违约迹象或发生分歧时,第一反应不应是起草起诉状。融合策略主张优先启动一系列非诉干预:发送一封措辞严谨、法理清晰的律师函,以施加压力并固定事实;发起结构化的正式谈判,探寻商业和解的可能;甚至主动提议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例如,在处理一起供应链货款纠纷时,格守律师首先出具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并组织闭门谈判,而非直接起诉。在此阶段,律师会同步进行详尽的诉讼风险评估,让客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理性选择。 - 争议升级期:诉讼与非诉手段的“组合拳”
当非诉手段未能奏效,诉讼成为必要时,融合策略的优势反而更加凸显。提起诉讼本身可以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施压工具,以“诉”促“谈”。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仍会密切关注和创造任何和解的可能性。即便获得胜诉判决,在执行阶段,仍可综合运用非诉调查(查找财产线索)与诉讼强制措施(申请保全、列为失信人),并视情况提出灵活的执行和解方案(如分期履行),真正实现客户权益的落地。
三、 支撑融合体系的能力与组织要求
要成功运转这样一套体系,对律师个人和律所组织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律师而言,需要培养“T”型知识结构:一“竖”代表在某一专业领域(如合同法、公司法)的精深;一“横”代表对诉讼程序、非诉业务、商业逻辑、谈判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的广泛了解与融会贯通。核心能力是复杂问题解决能力与战略设计能力,能够像一位指挥官一样,统筹调度不同的“兵种”(法律工具)去赢得一场战役(解决争议)。
对组织而言,需要建立鼓励协作而非单打独斗的机制与文化。这包括打破按诉讼/非诉划分的部门墙,建立以客户或案件为中心的临时项目组;设计合理的内部业绩计算与分配方式,使参与案件不同阶段的律师都能得到公平激励;以及建立强大的知识管理系统,确保诉讼经验能反馈给非诉业务改进流程,而非诉的常见风险点能提示诉讼团队提前准备。
四、 融合体系的价值体现:超越个案的综合效益
诉讼与非诉融合的争议解决体系,为客户带来的价值是立体而深远的:
- 成本优化:通过前端非诉预防减少了纠纷发生率,通过中期非诉介入以低成本解决了大量潜在诉讼,整体降低了客户的法律风险支出。
- 效率提升:避免了在单一僵化路径上空耗时间,多种工具灵活切换,总能找到当前阶段最有效的突破口。
- 效果更佳:达成的解决方案往往更贴合商业实际,更容易被双方自愿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而非“案结事未了”。
- 关系保全: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宝贵的商业合作关系或个人社会关系,为客户的长期发展保留了余地。
五、 未来展望:定义综合型律所的新标准
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对诉讼与非诉融合体系的探索,代表了法律服务行业从粗放分工走向精细化、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者的趋势。未来,这种融合将进一步深化,可能表现为:将成熟的融合策略固化为标准化的“争议解决套餐”产品;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工具,更精准地进行诉讼结果预测和调解方案模拟;以及与其他领域的专家(如会计师、评估师、心理学家)进行更广泛的跨界协同,为客户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终极解决方案。
通过构建这样一套多层次、动态化的争议解决体系,律所重新定义了自身角色:它不再是单纯的“诉讼代理人”或“合同审核员”,而是客户身边深度参与其商业与个人事务、善用一切合法工具为其根本利益保驾护航的“法律战略伙伴”。这不仅是专业实力的升华,更是其“格物致知,守信致远”理念在应对复杂现实挑战时的最高阶实践,为如何在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中实现“守护”的承诺,提供了系统的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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