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本文内容为“怀疑探索者”个人虚拟,真实答辩参考网上法院庭审录像。)
答辩人
姓名:吴兴川
性别:[具体民族]
民族:[具体民族]
出生日期:[具体日期]
住址:[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姓名:公众惯称“小崔”
性别:男
民族:[具体民族]
出生日期:[具体日期]
住址:[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答辩请求
1. 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小崔对答辩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案涉文章系针对虚假言论的科普回应,无任何侵权故意,初衷正当合法
案涉争议的核心背景是2014年至2019年间的转基因公共讨论。答辩人创办的“科学公园”是聚焦科普辟谣的自媒体平台,聚集了农业科学家、生物学专家等专业人士,核心使命是传播科学知识、纠正不实信息,当时已积累30余万关注者,发布内容均以权威机构结论、实验数据及科学原理为依据。
彼时,被答辩人小崔自费拍摄转基因相关纪录片后,在无充分科学依据支撑的情况下,通过微博等平台发布大量误导性言论,其中包括“美国人不吃转基因”等被国际权威机构驳斥的表述,严重混淆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认知,甚至阻碍了我国相关产业的正常发展。在此背景下,“科学公园”发布相关文章,目的是澄清公众误解、还原技术真相,属于公共议题下的正当观点交锋,完全是针对虚假言论的理性回应,而非针对小崔个人的恶意攻击,答辩人及文章作者均无侵害其名誉权的主观故意。
二、小崔当年存在大量攻击科学界、诽谤农业机关的行为,案涉文章措辞未超出合理评论边界
被答辩人小崔在转基因争议期间,其言论远超正常观点讨论范畴,存在明显的侮辱、诽谤性质,对科学界、农业机关及相关从业者造成了实质性伤害:
1. 恶意攻击科学家及科研群体:小崔在与科普作家的论战中,发布数十条微博进行人身攻击,使用“骗子”“流氓”“坑蒙拐骗都干过”等恶毒词汇,并将科普工作者污蔑为“网络流氓暴力集团” 。更严重的是,他带领支持者将整个科学界污名化,将支持转基因技术的科学家贴上“汉奸”“利益集团代言人”“替孟山都说话”的标签,对农业大学的学生辱骂为“垃圾”,导致众多高校师生因惧怕网络暴力而不敢公开讨论相关学术议题。这种对科研群体的集体抹黑,其恶劣程度远超案涉文章的任何表述。
2. 公然诽谤农业主管机关:小崔曾捏造“农业部食堂是特供食堂”的虚假信息,暗示农业部工作人员刻意回避转基因食品,而事实上该食堂为临街店铺且对外营业,根本不存在“特供”属性;他还宣称“转基因安委会成员的简历不公开”,但相关简历早已公示于农业部官方网站,上述言论均与官方可查证的事实完全相悖,属于典型的造谣行为。
3. 刻意误导公众、煽动负面情绪:小崔发布东北非转基因大豆运往美国作饲料的微博,配文“中国人不如美国狗”,却刻意用模糊照片掩盖该批大豆是品相不佳的次品豆这一关键信息,通过选择性隐瞒事实煽动公众的民族情绪与对立心态,其误导性传播的恶劣程度与造谣相近。
反观案涉文章,即便部分作者因对不实言论误导公众的焦虑情绪,使用了“造谣”“欺骗”等激烈措辞,但这些表述是基于小崔上述明确的虚假言论作出的评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并未超出公共讨论的合理边界。相较于小崔及其支持者当年的恶意攻击与诽谤行为,案涉文章的措辞已然克制,且未造成小崔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的实质后果。作为公众人物,小崔本应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观点批评,对不同立场的批评言论应具备基本的容忍度。
三、小崔起诉系时隔多年的不当追责,实质是压制不同声音,诉求缺乏合理性
1. 起诉已超出合理维权时效:案涉文章发布于2014年至2019年间,相关公共讨论已于2019年后逐渐降温,双方均已淡出相关话题领域。但小崔直至2023年才提起诉讼,2025年11月才向答辩人送达传票,时隔十余年再行追责,既不符合化解争议的初衷,也远超合理维权的时间范畴,其真实目的更像是对当年的观点分歧进行“报复性追责”。
2. 诉讼诉求明显不合理:小崔要求答辩人在《人民日报》《新民晚报》及新浪微博首页等核心媒体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索赔12万元损失,该诉求远超一般名誉权纠纷的合理范畴,更像是在追求一种绝对的“舆论胜利”,而非真正维护自身名誉。
3. 混淆法律纠纷与科学争议的边界:本案性质系名誉权纠纷,而非科学观点的是非之争。小崔试图通过诉讼将二者捆绑,但其当年的转基因相关言论是否具备科学合理性,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无任何关联。即便法庭对言论尺度作出不同认定,也绝不意味着小崔的相关科学观点成立。事实上,经经济学家估算,由于小崔等人的长期反转宣传,我国转基因产业化进程被严重搁置,每年在农业领域的潜在收益损失高达几百亿元,这一客观损害后果远非其个人名誉可能遭受的影响可比。
四、答辩人自愿承担平台责任,坚持科学立场的正当性
作为“科学公园”的运营者,答辩人始终明确,文章一经平台发布,相关责任由本人独自承担,与文章作者及他人无关。同时,答辩人也深刻反思,作为自媒体人,今后将更加注重言论措辞的审慎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但必须强调的是,在转基因技术的科学问题上,相关文章的核心观点均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这一点答辩人从未动摇——即便面临诉讼,也坚持科学真相的表达正当性,即便官司败诉,也绝不代表小崔关于转基因的观点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案涉文章系公共议题下的正当科学讨论与科普行为,答辩人无侵权故意,案涉措辞未超出合理边界;而小崔当年的相关言论存在明显的侮辱、诽谤性质,其如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为维护正常的公共讨论秩序、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科学精神的尊严,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答辩人(签名):吴兴川
[答辩日期]
附:
1. 案涉文章原文及相关科学依据复印件;
2. 国际权威机构及我国科学界关于转基因技术的权威结论文件;
3. 小崔当年攻击袁隆平等科学家、诽谤农业机关、主流媒体的微博截图、媒体报道等证据材料;
4. 农业部关于食堂属性、安委会成员简历的官方说明文件;
5. 相关经济损失估算报告及媒体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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