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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在尧都区动工建设尧贤街南段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及绿化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9月27日对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万玖仟叁佰捌拾肆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30号)于2025年9月27日送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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