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建安区看守所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花都大道(许鄢城际快速通道)与京港线交叉口向西1公里转向南1公里。
▼导航: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第二中学
▼乘车路线:许昌东站(高铁东站)乘坐5路公交车到中原路花都大道口站下车,沿花都大道向东步行至学府街转向南步行1公里。
▼建安区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一、如何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编又传”的情形?
对“既编又传”的情形,既对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又明知是他人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数罪并罚。
“既编又传”的情形如何适用罪名争议很激烈。一种观点认为,应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认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施行数罪并罚。
鉴于争议激烈,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此类案件有两个不同的犯罪事实,后一种观点较为适当,也有利于准确量刑,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二、如何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放任传播”的情形?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犯罪结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应当要求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同时或者之后,主观上具有传播的直接故意或者放任传播的间接故意。
如何判断“放任传播”,应结合行为人有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虚假恐怖信息被传播的客观方面进行判断。例如,行为人出于好玩、无聊,在某些知悉范围较小的载体上(如仅对好友开放的某些网络空间)上编写虚假恐怖信息,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加密、及时删除等必要措施,导致虚假恐怖信息被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以犯罪论处。
行为人在私密载体上(如日记本)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有理由确信其没有传播意图,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该虚假恐怖信息被他人知悉而传播出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认定为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不应定为犯罪。【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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