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的,想必大家都知道,会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均需要遵守,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违反。

但是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则就需要注意征收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了。也就是说,为了能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就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自己的疏忽而让利益有所损失。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要了解或者是注意哪些呢?下面,我们就结合《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来简单地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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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修、抢建没补偿

首先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抢修、抢建、扩建。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听到或是在看到自家要拆迁后,会对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又重新修建,扩建新的房屋,甚至是改变房屋性质等,以此来增加拆迁补偿款。

虽然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想提高拆迁补偿、增加补偿,提高生活质量都是非常正常的,但前提是必须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的情况下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就已经很清楚地看到,征地拆迁只要确定了征收范围,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允许被征收人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一切改造、改建的,同时,相关手续的办理也会在此期间暂停。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知道了自家就已经在拆迁范围内了,且也看到了拆迁公告中的内容,可仍然不顾一切进行抢建等,那最终的结果就是被征收人拿不到这部分的补偿。

二、一定要对补偿安置方案拍照

在房屋征收以后,相关部门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个工作日。不过,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后没几天就会自行撕毁。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注意马上拍照,以后万一要是针对补偿进行维权的话,这可作为一份重要的证据,提交至法院。

除此以外,广大被征收人还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一定要完整且明确,如果内容不完整,不明确该补偿安置方案则就有问题。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二)房屋征收的目的、范围;(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四)补偿方式、补偿内容;(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六)签约期限、奖励期限;(七)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八)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解决方式;(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征收方不履行协议可要求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若在遇到相关部门不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时,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相关部门提出支付两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要求。

四、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必须要先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于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或者是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征收方不能直接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在具体补偿安置过程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否则这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必须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实地走访调查和认定、处理,这点是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案件比较复杂,比较棘手,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具有针对性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