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将至,企业利润分配进入高峰期,股东分红按20%税率缴纳个税!同时要注意,某些操作可能会“视同分红”,面临高额税负。

一、这些操作“视同分红

1.股东借款逾期未还:股东从企业借款,若在纳税年度12月31日前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借款部分可能视同分工。

2.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企业资金用于支付股东个人消费,例如旅游、买房、购车等,视为变相分红。

3.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金,相当于先分红再增资,同样需要缴纳个税

4.账外收益至个人账户:企业收入未收到公户,直接转入股东账户,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

5.虚假报销套现:通过虚构费用报销,比如加油票报销福利费,转移资金,属于虚列费用,面临补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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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规公转私方法

1.任职发工资

  • 股东可兼职公司职务,按照市场水平领取工资,全年还可以享受一次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 注意工资水平,公司需要代缴个税,及时申报。

2.报销经营费用

  • 股东因公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凭发票据实报销。
  • 注意发票与业务真实对应,禁止“替票报销”。

3.支付劳务报酬

  • 个人与企业合作,提供咨询、居间等服务,企业支付个人报酬。
  • 注意,单次金额超过500元需要个人提供发票凭证,同时注意发票备注栏代扣代缴要求,“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支付方履行个税代扣代缴和申报义务。

4.归还合法借款

  • 股东曾因经营需要给公司借款,年底前归还本金及合理利息。
  • 注意利息需要符合市场行情,避免被认定为变相分红。

5,和个体户合作

  • 企业和个体户合作,个体户未设立公户,采用个人账户收款。
  • 注意基于真实业务,符合三流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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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扶持园区政策

部分地方扶持园区,对入驻的个体户、企业等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不改变公司主体的前提下,地方设立采购中心、或分支机构开展合理合规业务,在园区注册个体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降低税负压力。

年销售额300万内个体户,按不同的行业,核定个税税率低至0.6%,加上增值税1%和少许附加税,综合税率1.66%起,要求业务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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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企业资金转账需严守合规底线,建议年底前梳理账目,对股东借款,费用报销等事项进行自查。

声明:转自公——中——hao——《税清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