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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件评析与法律依据:
1、法律强制性: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第八十九条则规定,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实际损失赔偿: 劳动者需证明因单位未开证明导致其无法就业,并证明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
失业金赔偿: 若因迟延退工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该部分损失由单位承担,通常无需劳动者额外举证。
双方救济权: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责令改正,也可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两者可同时进行。
2、 管理启示
对企业: 不能简单地以“未交接”对抗“开证明”。对于敏感岗位(如风控),应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离职审计或脱密期,规范交接流程,避免事后被动。
对员工: 办理工作交接是离职后的法定义务(附随义务)。若因拒绝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同样有权向员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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