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企业群众办事“提速度”,2024年3月11日起,由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的“ 在‘嘉’一网搞定”系列,新增“嘉事听我说”和“新嘉早知道”板块,围绕“新企业主”“新嘉定人”关心的最新政策、热点话题进行宣传普及,选取有代表性、与企业群众息息相关的“一网通办”高频事项,制作成图文和导办微视频,每周进行推送。本期“嘉事听我说”的主题是“上海居住证新政实施”。
为进一步方便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进一步放宽办理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材料,全面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提高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办理体验,近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本次修订在办理条件上有哪些变化?修订后居住证办理材料方面有哪些要求?在居住登记、居住证注销方面有哪些变化?详细解读来了,下滑还有在线办理指南及政策全文,一起来看看↓
提问:本次修订在办理条件上有哪些变化?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申请人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放宽了该群体办理居住证需“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时限要求。明确了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申领《居住证》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作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也可以申领《居住证》。
提问:修订后居住证办理材料方面有哪些要求?
一是放宽了本人或者近亲属租赁房屋的居住证明材料要求,在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之外,还可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在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外,还可以提交“亲属关系承诺书”,进一步减少群众提交证明材料的负担,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
提问:本次修订在居住登记、居住证注销方面有哪些变化?
本次修订新增了居住登记注销条款,细化了居住证注销条款,充分给予持证人自主决定权,持证人本人可以申请注销居住登记、居住证,同时对于持证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由有关部门认定后注销居住登记、居住证,充分保障持证人权益。
提问:对于违规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人员如何处罚?
本次修订新增了对弄虚作假行为处罚的指引性条款,申请人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
在线办理指南
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相关事项,可以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目前,居住登记办理、信息变更,居住证新办、挂失、解挂、签注等事项已在“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首页搜索“居住证办理一件事”,或通过下方菜单栏“办事”-“居住证办理一件事”进入服务。
01
居住登记
①点击“居住登记”,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办理或监护人代办。
②以“本人办理”为例,按照要求和提示拍照上传申请人本人的人像信息,在线采集照片。
③照片审核通过后,进入“居住登记”页面,阅读办理须知,选择办理方式,进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按照页面流程继续进行申请即可。
④居住登记审核办结后,可在“查询服务”中选择“电子证照”,查看、下载“居住登记凭证”。
02
居住证新办
温馨提示:根据政策规定,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如果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半年,但申领居住证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作为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也可以申领《居住证》。
①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服务页选择“居住证新办”,按照页面流程进行办理。
申请人办理时可以选择邮政专递服务。居住证制作完成后会通过邮政专递送证上门,邮政专递服务仅限本市范围,货到付款(每张证件邮递费15元)。
②申请提交成功后,如需查询办理进度,可点击“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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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携手并进
一起擦亮嘉定的政务服务金字招牌!
来源:随申办
编辑: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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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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