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聚焦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顿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冰乙酸非法勾兑生产伪劣食醋案

2025年4月初,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经执法抽检确认,绍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以低压羰基化法生产的冰乙酸非法勾兑生产伪劣食醋。5月,绍兴、诸暨两级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建立的专案组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查扣伪劣食醋成品900余箱,待罐装成品食醋4000公斤;同时越城、柯桥两地市场监管和公安同步对2处外围经销批发部收网,查扣伪劣食醋成品710瓶(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本案为近5年市本级查办的首起食品领域总局督办案件。

案例二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2025年1月,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上虞区)因在售的速冻绿雪菜临近保质期,擅自篡改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罚款14万元。

案例三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违规食品案

2025年9月,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上虞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款食品标签标示不规范,未在复配食品添加剂后括号内或紧邻位置标示其原始配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违规食品的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如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0.5万元。

案例四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店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案

2025年9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朱公湖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某食品店销售的3桶菜籽油未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

案例五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5月,绍兴市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经营者王某君销售的“羊羔脊骨”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货值金额6倍罚款63.64万元。

案例六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5年4月,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经执法检查发现,新昌县某食品商行为推广某保健食品,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播放内容不当的广告视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