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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不是我的“首创”,是取自头条上的一篇小作文。

不必猜,小作文的结论是——“逻辑学被视为科学推理的基础,帮助我们从已知的前提出发,得出可以广泛应用并经过验证的结论”。

大概因为“学艺不精”或“没做足功课”,这个结论漏洞百出,完全经不住推敲——

1.牛顿在力学、数学、光学等领域都做出了卓越贡献,奠定了经典力学的基础,并为现代科学提供了数学化的研究方法。

然而,他一生没系统学过逻辑学,严格来说没学过形式逻辑。

可知,学没学过逻辑学,并非是贡献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的“充要条件”;不学形式逻辑,同样可以贡献社会、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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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因斯坦是20世纪最伟大的物理学家之一,创立相对论、提出质能方程、奠基量子理论、开创统计物理学和分子运动论,等等等等。

不过,爱因斯坦也从未系统学过逻辑学,包括不论古典和现代的形式逻辑。他12岁时,就着迷于康德哲学的“二律背反”辩证法;后来,又为休谟否定因果关系的怀疑论所倾倒。爱因斯坦大胆想象、突破逻辑框架、在杂乱无章的现象中搜索实证并剖析、概括共同本质——这种看似“很不逻辑”的科学哲学思想,广被科学界所推崇。

亦可知,不墨守成规(包括既往逻辑结论),采用辩证思维,反倒是贡献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的“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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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着上一条说——盲从、固守前人的“逻辑结论”,往往会阻碍社会进步。

写上述小作文者说,逻辑学可以帮助人们“从已知的前提出发,得出可以广泛应用并经过验证的结论”。

那此人一定没读过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书中,对重的物体先落地做了非常烧脑的逻辑论证。

欧洲的人们,对这个“逻辑结论”盲从、固守了两千年。不幸的是,伽利略不相信,做了比萨斜塔实验,推翻了亚里士多德的“严密逻辑”论证,由此发现了“自由落体运动的核心规律”。

到底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结论”,还是伽利略的科学实验推动了社会进步呢?

还可知,所谓“已知结论(包括逻辑结论)”,并非百分之百正确。

所有逻辑的“已知前提”和“已知结论”,最终,都要接受科学实验在内的社会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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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说到底,是“三大实践”——生产实践、科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在这三大实践中,形式逻辑的逻辑思维和辩证法的逻辑思维,都有其不可否定的作用,只是不算最根本的作用。

形式逻辑的逻辑思维,是最一般的思维和表达的规则。这是数百年人类历史逐渐形成的人类自在的、潜移默化传承的独有精神成果。

凡正常人,都有逻辑思维,和学不学逻辑学无关。逻辑学(形式逻辑),是对这种人类长期形成、普遍存在逻辑思维的概括和总结,归纳为若干“定律”和“公式”。

此种关于思维和表达的最一般规则,是程序化的、静止的、线性的。

这些规则,是“底线”。达不到这一“底线”,便可能“想不通”、“说不明”,无法交流,自然也很难做好事情。

但是,遵从了“逻辑学(形式逻辑)”的规则,也只能保证思维和表达上过程的“合规性”,却不能保证“前提”的真实性和“结论”的正确性。

前面所举亚里士多德重的物体先落地和伽利略自由落体运动定律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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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也可以看做是思维规律和方法论,这是“主观辩证法”。必须强调,其来源,却是客观实在的“客观辩证法”。

举例来说——

1.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只有58名党员。第二次国内战争开始,党员人数也只有1万人(1937年发展到4万名),武装力量极其弱小。相对来说,国民党政府及其军队,那就是十分强大了。

中共为A,国民党为B,则A大大

用形式逻辑推论判断,A可以战胜B吗?应该是绝不可能。

毛主席1930年。写了著名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深刻分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必定胜利的原因。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28年艰苦卓绝的奋斗充分证明了这一预言的正确。

这就是辩证法——毛泽东思想的“主观辩证法”,根源于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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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侵略者1931年占领东北。1937年全面发动侵华战争,很快就占领了大半个中国。1938年5月,毛主席写了《论持久战》,科学论证了抗日战争必经战略防御、战略相持和战略反攻三个阶段,强调动员人民群众、实行人民战争的重要性,提出“持久战”是中国取得抗战胜利的总体战略。

若用形式逻辑推论判断,弱小的中国为A,强大残暴的日本侵略者为B,则A无限

于是,有了汪精卫、胡适之流的投降派和汉奸。

正是因为有了中国共产党这一民族危亡时刻的中流砥柱,有了毛主席《论持久战》这样的战略思想,处于绝对弱势的中国军民,最终打败了日本侵略者。

这还是辩证法——毛主席的战争“主观辩证法”,根源于“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历史发展的“客观辩证法”。

那么,在重要的历史关头,在生死存亡时刻,是纯主观的思维和表达一般规则的“(形式)逻辑学”,还是根源于“客观辩证法”的“主观辩证法”,更能“推动社会进步”呢?

结论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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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以黑格尔莫须有的“名言”来证明“逻辑学”其实只是形式逻辑的无比重要性。

这些人大概根本没学过形式逻辑更不懂黑格尔。

黑格尔写过《大逻辑》《小逻辑》,但他的“逻辑学”绝非形式逻辑和康德的先验逻辑,而是辩证法(恩格斯称之为“辩证逻辑”)。

敲一敲黑板——黑格尔的“逻辑学”=辩证法。

虽然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以“绝对精神”作为出发点的唯心辩证法,可是他又承认,万物是客观存在,万物之中的矛盾是客观普遍存在的,矛盾的发展转化也是客观普遍存在的。

由此,他提出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黑格尔在《大逻辑》《小逻辑》中举了非常多的例子,实际上证明了这三大规律就是“客观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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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也不难理解——

“对立统一规律”,比如,任何生命体都是“生”和“死”的统一体——既有生存生长的因素,又有衰败死亡的因素。

“量变质变规律”,比如,任何同时包含“生”与“死”的生命统一体,内部无时无刻不在发生“量”的转化——在青壮年时期,“生”的因素为主,“死”的因素为辅;但伴随时间和环境的变化,“生”和“死”的所占“比重”就会有逐渐的变化,直到某一时刻发生“质”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比如,以蝴蝶为例,最初,老蝴蝶生下了卵,否定了蝴蝶;然后,卵又被孵化成的毛毛虫所否定;毛毛虫再被蛹否定;蛹最终化茧成蝶——从老蝴蝶到新蝴蝶,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否定之否定”,体现了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规律。

事物,因为内在的矛盾性而发生量变到质变的发展变化,通过否定之否定的形态实现螺旋式上升的连续前进趋势,这就是“客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反映的,就是这种“客观辩证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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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首次指出了既往逻辑学只管“规则”,不管“内容”的弊端。黑格尔则更深刻地将之称为肤浅的、表面的“思维形式”。

恩格斯更透彻地指出了以古典逻辑学为基础的形而上学哲学的僵化,认为“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正和负是绝对互相排斥的”,正向《圣经》所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

他盛赞黑格尔,说他的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事物内部包含矛盾,可以在同一瞬间“是自身,又不是自身”。

明白了吧——从形式逻辑来说,蛹就是蛹,蝴蝶就是蝴蝶;蛹不是蝴蝶,蝴蝶也不是蛹。

可是自然界就是这么奇特——光,既是连续的波,又是分离的粒子。这是仅靠形式逻辑难以相信和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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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球首台商用“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机组”在中国成功商运,引起世界艳羡。

“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说起来似乎并不复杂——将业态二氧化碳加温、加压至临界状态,驱动发电机组发电。

“二氧化碳超临界”,就是其既具液态的高密度特性,又具气体低粘度特性,由此实现了“静默但深刻的能源革命”。

“既具液态的高密度特性,又具气体低粘度特性”,那到底“超临界二氧化碳”,算是液体还是气体呢?

其中的研发和建成商运,中国科学家、技术人员、工程参与者,付出了很多,不必多言——但可以肯定,这是实践的力量和成功,是辩证思维符合了“客观辩证法”,而肯定不是靠“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的静止、线性的程序化思维和判断。

“谁能推动社会进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