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6日10时开始(共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平台上(户名:邓州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7/11)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本次变卖的财产有钢结构大棚、钢结构活动房、水泥活动房、LNG气化器、LNG栓塞泵、LNG辅热器等(详见评估报告),机器设备和厂房长期闲置未使用,个别设备已拆除停放。
变卖价:185216元
保证金: 36000元 加价幅度:1800元
注:该拍卖财产不含土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于15日内自行拆卸运输,逾期未拆卸运输,经本院督促后仍未拆卸运输的,本院有权按悔拍处理,裁定重新拍卖。竞买人应亲自前往现场查看后,审慎参与竞拍。
说明:该项目为邓州市北京大道和新华路交汇处往南几百米一处燃气点,去年曾有过纠纷,用户退费啥的。最新的消息看样子是查封拍卖了!该处的土地价值很高,但不在查封范围,仅仅是地面设备设施等物品。
二、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时间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例外)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非自然人的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前述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受领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成法辅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方式见文末),咨询内容和立场不代表法院,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自行去法院或相关机构部门了解标的物的有关信息及程序办理。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本拍品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2、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逾期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略,具体可自行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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