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8800万撤拍藏品”的争议尚未尘埃落定,文博圈再添波澜——四川博物院被曝手握130件私人旧藏却拒不归还,三位古稀老人为追回父亲遗物,历经五年奔波才得以立案,这场横跨七十余年的文物归属之争,让公众再次聚焦博物馆藏品来源的合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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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核心人物是收藏家陈瑞园的子女们。陈家本是收藏世家,从祖父辈便深耕文物收藏,父亲陈瑞园更是积累了一批涵盖明清名家书画的珍品,其中不乏明《万经设色山水图轴》、清《康有为行草书轴》、近代《张大千仿唐寅莲花图轴》等重量级藏品,每件文物上都留有陈瑞园的名章、斋号等专属印鉴。2015年,一位藏友的偶然发现打破了平静——在四川博物院的《怀袖雅物》展览上,一幅印有“陈瑞园”印章的清代姚元之书法扇面赫然在目,这个发现让陈家兄妹意识到,父亲的旧藏可能早已辗转流入博物馆。

循着线索追问,四川博物院向陈家出具了两份清单:一份是1951年“陈瑞园捐赠86件藏品”的记录,另一份是1957年由中铁二局移交的45件带陈瑞园印鉴的书画,合计130余件。但当陈家要求出示捐赠协议、签收记录等关键凭证时,博物馆却以“捐赠书直接发给捐赠人本人”为由拒绝提供,仅口头主张这些藏品是“自愿捐赠”。

这个说法与陈家的记忆完全相悖。据陈某莲兄妹回忆,父亲1971年去世前曾嘱咐整理家中藏品,而这些文物当年是因历史原因被父亲所在单位(现中铁二局)带走“代存”,并非无偿捐赠。1980年单位通知认领时,他们仅拿回线装书、印章等三件物品,其余藏品的去向始终未被明确告知。更关键的是,中铁二局当年给四川博物院的移交函中明确写明:“今后如尚需退还本人时,则请给予退还”,这足以证明当初的移交性质是“保管”而非“赠与”。

为追回祖辈遗物,三位已年过七旬的老人从2020年开始起诉,因藏品价值认定等问题,直到2023年10月才正式立案,同年12月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其一,四川博物院无法提供捐赠协议,是否构成无权占有?其二,中铁二局当年的移交行为是否合法,博物馆作为接收方是否应承担返还责任?其三,此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陈家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且“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约束;而中铁二局的移交函已明确保留退还权利,四川博物院作为保管方无权拒绝返还。但四川博物院辩称,自己仅是代保管单位,不享有所有权,无权决定返还,且纠纷源于七十多年前,已过最长诉讼时效,建议原告向中铁二局主张权利。法官在庭审中明确指出,“被告有义务对馆藏品的来源进行陈述”,要求博物馆补充相关原始材料,但截至2025年12月,此案仍无公开终审结果。

这场争议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本质上触碰了公众对博物馆公信力的期待。《文物保护法》明确要求文物捐赠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登记备案,这既是对捐赠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博物馆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四川博物院作为省级重点文博单位,手握130件带私人印鉴的文物却拿不出关键凭证,难免让人对其藏品管理的规范性产生质疑。

联想到此前南京博物院被曝捐赠清单与实际馆藏不符、5件明清名家藏品“查无下落”的争议,两次事件暴露的共性问题值得深思:文物是文明的载体,既承载着家族记忆,也属于全社会的文化财富。博物馆作为文物的守护者,不仅要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更应坚守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的底线,这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公众信任的回应。

目前,陈家兄妹仍在等待终审判决,他们的诉求很简单:要么拿回属于祖辈的遗物,要么得到一个清晰、合法的说法。而这场横跨七十余年的文物归属之争,也给所有文博单位敲响了警钟——只有把每一件藏品的来源查清楚、手续办齐全,才能真正守护好文物的价值,赢得公众的长久信任。文物的归属可以有法律争议,但对历史的敬畏、对规则的坚守,不应有任何模糊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