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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 “盐城市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民营企业诉街道办事处履约行政协议案引发关注。最终法院判决街道办败诉,需支付拖欠民企的1058万元搬迁补偿款余款及违约金,目前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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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某街道办为推进相关工作,与辖区电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搬迁补偿总计2558万元,于电子公司腾空交房后一次性付清。2024年2月,电子公司依约完成交房,但街道办仅支付1500万元后,以 “资金紧张”“未提供收款凭证” 为由,拖欠剩余1058万元。多次沟通无果后,电子公司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行政协议合法有效,电子公司已全面履行义务,街道办拖欠款项构成违约。主审法官明确,协议未将 “提供收款凭证” 设为付款前提,街道办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遂判决其支付余款及违约金,且判决已顺利履行。
盐城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既维护了行政协议公信力,保护了民企合法产权,也推动行政机关强化契约精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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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案件判决也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直言:“判下来又怎样,这钱还是拿不到,街道一句话现在财政没钱,你企业又能怎样?” 还有网友吐槽:“现在政府没钱已经成了很多项目拖欠资金的固有话术,政府形象公信力这几年很差。”
网友的评论折射出公众对行政机关履约能力的担忧。此次街道办主动履行判决,不仅兑现了对企业的承诺,也以实际行动回应了社会关切。业内人士认为,此类典型案例的公布与执行,正是要打破 “政府拖欠难追责” 的刻板印象,通过司法监督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让契约精神真正落地,进而重塑政企互信的良好环境。
所以,请各位网友猜猜这到底是哪家街道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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