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中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案”“款”“发”分离、部门协同、分级审批执行案款管理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件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间案款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交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5日
案号:
(2025)晋05执557号
案由:
介彬与阳城县顺益经贸有限公司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外人:
泽州法院
拟发放金额:
500000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其他法院要求参与分配而发放给其他法院的
承办人:
翟涛涛
联系电话:
0356-301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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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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