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最大的失误,我以为是生前没为正式妻子朱安的生活作出安排。尽管按理,他去世之后,法律上“遗孀”的生活,顺理成章得由实质上的“未亡人”许广平负责,但这其中又确有“交易”的成分。
因为自始至终,朱安都是鲁迅的唯一合法妻子,许广平不过是“同居”伴侣角色,这是许广平自己也承认的。当初,许寿裳编写《鲁迅年谱》,涉及到鲁迅婚姻问题,写的是“与山阴朱女士结婚”,他怕当事人会介意,曾特意请许广平过目审核,而许广平不但认可这一说法,还亲笔将原文中那句“与许广平以爱情相结合成为伴侣”改为“与许广平同居”,很是坦荡。或许她也清楚,世人皆知之事,就没必要去自作聪明强行遮掩了。
可问题在于,倘朱安乃唯一合法妻子,那许广平是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的。按彼时司法,鲁迅身后的所有遗产,包括存款、版税、房产都当由配偶朱安继承,许广平不仅自己无法得到分文,连周海婴作为法律上的“私生子”也是无权参与分配的。陶亢德《陶庵回想录》里就提过一笔八卦,说是1943年周母鲁瑞去世时,讣闻所列亲属上就没有许广平的名字,只有朱安。陶亢德也是促狭鬼,见到周作人,还故意问为啥不写“学生许广平”呢?知堂又难得幽默了一回,回说“也曾考虑过,实在难办”,因为如此一来“不是使鲁迅犯了重婚罪吗?”(《陶庵回想录》,中华书局 2022年版,页321)。揆诸当日,事实上确是这么一个情况。
可实际上,鲁迅死后,所有遗产均由许广平继承,朱安反而只是按需领一点生活费而已。我想,如此安排,换个稍强硬的女人,大概都不会同意的,乃至“遗孀”娘家要蛮霸一点,都不大可能这么顺遂。可朱安毫不犹豫地同意了,对许这位“插足者”,她还视为姐妹。所以说,后来许广平主动承担起朱安的生活,固然是本性善良,但也可说有“交易”的成分,无非都不说破。这种“交易”,就是委婉劝说朱安放弃所有继承权,同时承诺负担她的生活开销。所以,鲁迅去世后,许广平就立即请许寿裳出面,由他作中间人,恳请朱安交移鲁迅作品的全部版权。这笔钱还是颇为可观的,比如《鲁迅全集》首印时,许广平就一次性拿到“版税千元”。鲁迅文集的主要出版方北新书局,每月给的版税是200元+,许广平也算公道,一分为二,100元寄给在京的鲁迅母亲鲁瑞和朱安。那时还有个“鲁迅纪念基金会”,许广平可以从中支取资金。
一开始,彼此都相安无事。每个月上海许广平这边按时寄钱,北京那边的朱安则及时收钱,两方书信往来谈的也多是“钱”的事。可是后来,尤其是到了1940年代,战火越烧越旺,物价一天天飞涨,许广平这边就支撑不住了,很长一段时间都“断供”——从1942年1月到1944年夏,起码有两年多时间,朱安几乎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实际是靠婆婆鲁瑞帮衬,而鲁瑞的生活费则又来自二儿子周作人,想象朱安的处境,那自然是极为难堪的。由此一来,鲁瑞朱安婆媳俩生活都成了问题,自然要抗议。最后经过书信磋商,许广平才同意每月负担40元,周作人那边每月给50元(鲁瑞提出每月最低生活费不低于80元)。这期间,鲁瑞那边也很不客气,经常抱怨钱不够花,希望许广平多给,搞得许也很生气,赌气说过“长此以往,卖身也无补”的话(李伶伶《鲁迅地图》,页245)。鲁瑞本身是精明人,管理过绍兴周家数十年产业过来的人,能力只怕不会输给如今小公司的那种“职业经理人”,她自然清楚许广平的汇款都是她该得的,只因按理鲁迅那些遗产许都可以没份。所以她有恃无恐,还有意透过许寿裳旁敲侧击,抱怨许广平钱给少了,斥责她这么“小气”,会“损害豫才生前之闻望,影响海婴将来之出路”。这期间,北京婆婆与上海准儿媳之间隔空较量,真正的儿媳朱安则默不作声。她又能说什么呢?过去有人拿朱安与江冬秀作比较,说两个人都是小脚太太,何以命运差别这么大,也确实有这么一个云泥之别。
再后来,鲁瑞去世,战火又将京沪联络切断,上海那边彻底“断供”,朱安孤身一人在京,毫无收入来源,不得已想到变卖鲁迅藏书。“生存比名誉和信用更重要”,这其实是逼上梁山最后一招了。可事情微妙在于,当朱安要卖书的信息一经见报,许广平又能第一时间联系上朱安了,万分火急地去信、摇人,并且登报声称“鲁迅遗产在未分割前为公同共有物,不得单独处分”云云,成功阻止下朱安。如今细思,朱安真是要卖掉鲁迅藏书么?只怕不见得。真要卖,打个电话就有书店来收书了,一两天都可以搞完,何至于非得广而告之,折腾个把月却纹丝不动?从过往事实看,朱安可说比任何人都珍惜鲁迅遗物,怎么会亲手卖掉呢?我觉得朱安不傻,她这是一种巧妙且委婉的要挟与警告,目的就是逼得许广平现身,然后主动“续费”。后来的1944年夏,许广平不得已请唐弢等人到朱安住所探望,朱安“脸色阴沉下来”,说了一句她也是“鲁迅遗物”的话,我觉得意思已经很明显了(据唐弢回忆,他进门时,朱安正在吃饭,“汤水似的稀粥,碟子里盛几块酱萝卜”,可见生活之窘困到了极点)。而许广平的前后表现,也是颇耐人寻味的。再往深了想,这个事本身就有“交易”成分的,“契约”是存在各自心中,谁打破了约定,就得去补救,否则都能让对方难堪。
当然,最根本的问题,我觉得还是在“男人”鲁迅身上。我觉得这个局面,正是鲁迅的失策之处,即生前没有规划好,没有为这种错综复杂的家庭问题未雨绸缪做安排,尽管他是自知不起很长一段时间,完全有那个时间去想好办好。至于为何这么“疏忽大意”,我想最重要原因应该也有二:其一,他高度信任许广平,相信她会妥帖安排好,亦或早有交代,但许广平未曾公之于众;其二,毋庸讳言,鲁迅是一惯对朱安很忽视的,几乎可说是若有若无,当他病重缠绵于床榻之际,甚至都可能没有想到过朱安,那自然就谈不到什么“安排”了。老实说,这方面鲁迅可能还没周作人想的周到。1937年八道湾重定房产契约时,周作人还特意加上了朱安的名字,让她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就是要让“弃妇”日后生活尚有保障。周作人不管怎么说,在处理家事上我以为是向来比较公道的。当初,唐弢回忆“鲁迅藏书出售事件”那档子事,责骂周作人冷血,不给朱安更多的钱,可实际上道理很显然,许广平才是要付朱安生活费的实质责任人,因为她拿了遗产。于情于理于法,小叔有赡养寡嫂的义务么?更别说,鲁瑞临终前,交代二儿子要把此前给她的生活费继续转给朱安,周作人到底照做了,也是仁至义尽了。
毋庸讳言,要说冷,似乎另有其人。鲁迅生前写过千万字文字,却只字不提“朱安”,可说视而不见。他和他讨厌的祖父一样,写了一辈子的日记,但至为蹊跷的是,里面还不断提及羽太信子及其家人的名字,可“朱安”两字却只出现过一次,还是抱怨的口吻,其娘家也鲜少见诸记录。有研究者说,“鲁迅的行为一直颇令人疑惑,他似乎更愿意把信子和她的家人当一家人”,也确实会让人想不通。
2025.12.2晚,乱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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