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2月27日),王紫雅母亲及其代理律师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接受抗诉申请结果。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未通过原告方的抗诉申请。王女士及律师表示将申请再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紫雅母亲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表示,要求对被告梁某滢重新进行精神疾病鉴定被拒,梁某滢要求重新鉴定也被拒。

原告方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2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检察机关承担。据悉,今年5月27日庭前会议中,原告曾申请再次对被告梁某滢进行精神鉴定,未获得支持。对于梁某滢一审死缓的判决结果,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均不接受。

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梁某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经历多次开庭和延期,梁某滢的精神疾病认定一直是庭审焦点。

看看新闻记者: 彭晔,游明灵

编辑: 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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