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2025年12月23日,“为弟追凶27年案”在广东省湛江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易华(化名)被判决死缓两年。

一审判决书称: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情节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为弟追凶27年的被害人姐姐李海玉,曾请求判令易华赔偿1000多万元,由于母亲已去世,其他继承人放弃民事权益,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人赔偿李海玉丧葬费6万余元。

李海玉不知道死缓意味着什么,宣判时她听到死刑二字,立刻就瘫软下来,直到被旁边的人扶住——连续几天没吃饭,没睡觉,她的身体已经支撑不住。签字确认时,她才看到后面的“缓期两年执行”,但她仍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旁人解释给她听,她立刻要求申请抗诉。

李海玉在弟弟“坟”前念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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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玉在弟弟“坟”前念判决书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缺失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遍寻无处的尸体一直都是该案的侦查和诉讼难点。

2021年2月,易华被捕后,湛江市检察院曾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解释称,当年发现的尸体不能确认是李焕平,且死因不明。“本案的现场勘察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证实尸体死因只有言辞证据,没有任何书证,且现已无法找到尸体,死因未能查明。”

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3年2月20日,迈车坎村村民在甘蔗地里发现一具已高度腐烂的尸体,当年的痕迹员、法医和侦查人员证词显示,死者可以确认是男童,家属通过死者所穿的衣服辨认出死者系失踪的9岁儿童李焕平。两名当年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证词称,法医发现被害人的衣服左腋下肋部有一处损破口,在破口对应的肋部骨骼也有被利器所伤的痕迹,曾确定被害人是被利器所伤致死,然而,当年的尸检报告和具体的勘察笔录等书面证明缺失。

另一方面,李焕平的遗体被发现后,家属将其埋在一处公路边。警方也曾回到当年的埋尸地点寻找李焕平的尸骨,然而遍寻无获。当年参与埋尸体的村民官卫东回忆,认领尸体后,李中祥嘱托李海玉的三姐李海萍、表哥和官卫东将尸骨用一个陶瓷坛子装好,埋在马路边,但未做明显标记。李中祥离开了村子,称后面会回来取,但却再也没来。2020年7月8日,警方在官卫东的带领指认下,回到当年的埋尸地点挖掘,“整条路都挖了”,最终却没有寻到尸体,这导致该案陷入取证困难,无从做进一步检验确认尸体身份和死因。

鹅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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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华与李焕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华到李焕平就读的小学,将李焕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997年,姐姐李海玉辍学后开始“找弟弟”李焕平。直到父亲2015年去世时,都未告诉李海玉弟弟被害的真相,只嘱托她找到“带走”9岁弟弟的犯罪嫌疑人易华。李海玉在老家蹲守易华并跟其网聊3年多,2020年协助警方将其抓获,经易华招供后,她才知晓弟弟已死亡。2021年2月,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易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2022年11月,检察院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书》,易华再次被捕。2024年11月,该案一审开庭。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