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强拆案均被依法确认违法,胜诉判决书在手,赔偿诉求却5年无果。从区、市、省三级法院到最高法,辽宁六旬男子贾先生的赔偿立案申请屡屡被拒,既无合法依据,也无书面答复,仅得到“上级有文件不让立”的口头回应。这场横跨5年的维护权益之战,耗尽其毕生积蓄,更揭开当地行政干预司法、“文件压法”的诡异乱象。
响应农业政策购大棚,两度遭遇不合规强拆
贾先生从未想过,响应上级农业政策购置的大棚会将自己拖入漫长诉讼。2014年起,他响应沈阳市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号召,通过合法合同取得铁西区彰驿站街道朴坨子村农业观光园一号大棚所有权,后又受让相邻二号大棚,总面积超4亩,均含看护房。该项目有市区政策文件及宣传材料背书,属招商引资农业项目,土地使用年限至2026年。为方便经营,他在大棚间搭建40-50平方米钢结构房,用于餐饮及养殖。
2019年3月,沈阳市铁西区彰驿站街道办事处在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拆一号大棚相关附着物。贾先生起诉后,沈阳市浑南区法院2020年11月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2021年7月,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单位以“大棚房”问题II类情形为由,强拆二号大棚钢结构房。贾先生申请复议,铁西区上级相关单位同年11月认定该拆除行为超越职权,确认其违法。两次强拆均被依法定性违法,为赔偿诉求奠定明确法律基础。
胜诉后赔偿遇阻,三级法院拒立无合法依据
胜诉后的赔偿之路却布满荆棘。2022年5月,贾先生向经开执法分单位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书》,签收后石沉大海。同年8月,他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明确诉求金额165.59万元,涵盖家畜、建筑物、生活用品、名人字画等直接损失。2023年,一审法院判决责令经开执法分单位限期两个月内处理赔偿请求,但未判定具体数额,同时驳回律师费等间接损失诉求。沈阳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后,经开执法分单位虽出具《处理决定》,却明确拒绝赔偿,无视生效司法文书。
为追讨赔偿,贾先生启动赔偿诉讼立案程序,却遭遇跨层级、系统性拒绝。针对2019年强拆案,他2022年9月向浑南区法院、2023年4月向沈阳市中院邮寄立案材料,后续向辽宁省高院、最高法申请立案,均未通过;针对2021年强拆案,2023年10月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递交起诉状,2024年7月至12月三次向沈阳市中院邮寄材料,并申请辽宁省高院立案,同样被无理由驳回。
各级法院仅口头告知拒立理由,称“涉案房屋属大棚房,上级有文件规定此类赔偿案件不予立案”,却始终拒绝提供书面文件或合法依据。事实上,贾先生的大棚及配套设施系合法取得,与违规“大棚房”性质截然不同。更关键的是,法院拒立理由违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基本原则,上级文件法律效力远低于《行政诉讼法》,而拒立行为已明确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贾先生与代理律师沟通时,区法院马法官、市法院金法官及省法院一名匿名女法官均提及“省里有文件、市里有文件,甚至最高法院有密传”,以此拒立且不允许查看相关文件,疑似司法程序被“无形力量”干预,痕迹极为明显。依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公民认为行单位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贾先生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定条件。
信访监督失灵,诉求陷入多重困境
为查清所谓“不予立案文件”真相,贾先生向沈阳市上级相关单位、辽宁省上级相关单位申请信息公开,均被告知“无相关文件”。他诉至法院并申请调查取证,被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以“未提供相关线索”驳回,该案上诉至辽宁省高院后仍在审理中。
5年维护权益期间,贾先生支付律师费超10万元,多次信访却收效甚微。2024年8月,开发区贾姓领导接待时作出口头承诺,无实质进展;2025年3月,开发区于姓副领导再次口头安抚,始终以拖延回避问题。2025年巡视组进驻辽宁期间,贾先生现场递交2次、邮寄3次信访材料且有邮单号佐证,但4个月过去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严重违反《信访条例》“15日内答复”的明确规定。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贾先生已依据《法官法》控告铁路法院、辽宁省高院及上级相关办案人员,直指其涉嫌违规裁判、不采信关键证据等问题。因辽宁本地诉求渠道全面受阻,他2025年12月3日与律师赴最高法立案,至今仍在等待结果,这成为其维护权益的最后希望。他还明确要求律师全程参与赔偿协商,担忧拿到赔偿后被反诬“讹诈”。
司法环境待改善,呼吁监督还公道
随着辽宁省组织负责人换届,贾先生寄望新任领导能整治当地司法环境,破除行政干预司法的顽疾,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障司法公正。他认为,两会临近、换届关键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契机,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引发社会关注,倒逼相关部门依法办事。
贾先生的核心诉求包括: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对两起行政赔偿案件予以立案;违法强拆单位对贾先生予以赔偿;纠正下级法院不合规拒立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场横跨5年的纠纷,无关复杂的法律争议,核心不过是“违法者担责、受害者获偿”的朴素诉求。如今最高法已出台新规,明确严禁“不立案”等乱象,信号清晰明确。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案件中的程序瑕疵与不予立案问题,以新规落地为契机,彻查“文件压法”乱象,不再让“上级文件”成为合法维护权益的阻碍,尽快给贾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与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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